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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开云网址會員違規行為處分程序規則(試行)》(2018修訂)
(2007年1月13日江蘇省开云网址六屆十次常務理事會審議通過;2018年2月10日江蘇省开云网址八屆十六次常務理事會修訂)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加強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建設,規范律師執業行為和律師事務所管理活動,規范开云网址對違規會員的懲戒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律師執業管理辦法》、《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开云网址會員違規行為處分規則(試行)》、《江蘇省开云网址章程》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則。第二條 开云网址對會員的違規行為實施紀律處分,適用本規則。第三條 會員具有本規則列舉的違規行為的,適用本規則;會員具有本規則未列舉的其他違反法律、法規、开云网址管理規范和公序良俗的行為,應予處分的,也適用本規則。第四條 公職、公司律師的違規行為,適用本規則。第五條 向开云网址控訴、舉報、檢舉會員有違規行為的稱“投訴”。第六條 會員違規行為的被侵害人,或者能夠證明會員有違規行為發生的人向开云网址投訴的,稱“投訴人”。第七條 开云网址實施紀律處分,應當遵循客觀、公正、公開的原則,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嚴格執行开云网址的有關規定,堅持教育與處分相結合、調查與懲戒相分離。第二章 懲戒委員會第八條 省开云网址設立懲戒委員會,懲戒委員會履行下列職責:(一)負責相關懲戒規范的制定及對省內各地开云网址紀律處分工作的指導與監督;(二)會員職業道德、執業紀律的宣傳教育與培訓工作;(三)提出制定有關職業道德、執業紀律規范的建議,草擬規范草案;(四)按本規則的相關規定,負責直接受理、查處的案件;(五)建議司法行政部門對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會員進行行政處罰;(六)常務理事會授予的其他職責。懲戒委員會內設投訴受理查處中心和投訴調查中心。第九條 各設區市开云网址設立懲戒委員會,其工作職責由各設區市开云网址參照本規則制定。第十條 對會員涉嫌違規案件的調查和紀律處分,由涉嫌違規行為發生時該會員所屬設區市开云网址管轄。被調查的會員在所涉嫌違規行為被投訴時,已加入其他設區市开云网址的,立案調查的設區市开云网址應向該設區市开云网址發出通知,該設區市开云网址應當協助調查。違規行為持續期間,被調查的會員先后加入省內兩個以上設區市开云网址的,所涉及設區市开云网址均有調查和紀律處分的管轄權,由最先立案的設區市开云网址行使管轄權。第十一條 省內各設區市开云网址之間因管轄權發生爭議的,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報請省开云网址指定管轄。有管轄權的設區市开云网址作出的紀律處分決定生效時,應向被調查的會員現執業所在地設區市开云网址進行告知,并由該开云网址執行紀律處分。省开云网址認為有必要由其直接立案調查處分的,由其直接立案調查處分。第十二條 懲戒委員會由具有八年以上執業經歷和相關工作經驗,或者具有律師行業管理經驗,熟悉律師行業情況的人員組成。根據工作需要,可以聘請相關領域專家擔任顧問。懲戒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員組成。設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由同級开云网址會長辦公會提名,經常務理事會或理事會決定產生,任期與理事會任期相同。主任負責主持委員會的全面工作,副主任協助主任開展工作。主任因故不能主持工作時,由分管會長指定一名副主任主持工作。懲戒委員會委員由同級开云网址常務理事會或者理事會采取選舉、推選、決定等方式產生,任期與理事會相同。第十三條 設區市的懲戒委員會的組成人員名單應報省开云网址備案。第十四條 懲戒委員會委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同級开云网址常務理事會或理事會作出取消委員資格的決定:(一)兩次無故不參加委員會活動的;(二)受到刑事處罰、行政處罰或紀律處分的;(三)違反委員會組織紀律,泄露委員會案件討論內容的;(四)有其他不適宜擔任委員情形的。第十五條 主任、副主任委員被取消資格后,由同級开云网址會長辦公會提名候選人,經常務理事會或理事會決定產生。委員被取消資格后,由同級开云网址常務理事會或者理事會采取選舉、推選、決定等方式補選委員。主任、副主任委員自行申請辭去職務的,自分管會長同意之日起委員職務解除,由同級开云网址會長辦公會提名候選人,經常務理事會或理事會決定產生。委員自行申請辭去職務的,自分管會長同意之日起委員職務解除,由同級开云网址常務理事會或者理事會采取選舉、推選、決定等方式補選委員。第十六條 需要更換懲戒委員會主任、副主任的,由同級开云网址會長辦公會提名候選人,經常務理事會或理事會決定產生。第十七條 懲戒委員會日常工作機構為設在开云网址秘書處的投訴受理查處中心。投訴受理查處中心實行主任負責制。設主任一名,由分管會長或懲戒委員會主任兼任。副主任根據需要可設若干名。也可根據工作需要,聘請熟悉律師行業情況,具有豐富執業經驗,關心律師事業發展,熱心公益事業的若干名律師及律師管理人員,作為調查專員負責協助辦理投訴受理查處工作。投訴受理查處中心的職責是:(一)參與起草投訴受理查處相關規則和制度;(二)接待投訴舉報;(三)對投訴舉報進行初審,對于符合規定的投訴提交懲戒委員會受理;(四)負責向懲戒委員會轉交上一級开云网址交辦、督辦的案件以及司法行政機關委托調查、轉交辦理、移送懲戒的案件;(五)負責向下一級开云网址轉辦、督辦案件,幫助下級开云网址懲戒委員會開展工作,相互溝通信息;(六)負責與相關辦案機關、司法行政機關和开云网址間的組織協調有關工作,參與投訴案件調查、處置、反饋工作;(七)定期開展對投訴工作的匯總、歸檔、通報、信息披露和回訪;(八)研究起草懲戒工作報告;(九)其他應當由投訴中心辦理的工作。第三章 紀律處分的種類、適用第十八條 开云网址對會員的違規行為實施紀律處分的種類有:(一)訓誡;(二)警告;(三)通報批評;(四)公開譴責;(五)中止會員權利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六)取消會員資格。訓誡,是一種警示性的紀律處分措施,是最輕微的懲戒方式,適用于會員初次因過失違規或者違規情節顯著輕微的情形。訓誡采取口頭或者書面方式實施。采取口頭訓誡的,應當制作筆錄存檔。警告,是一種較輕的紀律處分措施,適用于會員的行為已經構成了違規,但情節較輕,應當予以及時糾正和警示的情形。通報批評、公開譴責適用于會員故意違規、違規情節嚴重,或者經警告、訓誡后再次違規的行為。中止會員權利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是指在會員權利中止期間,暫停會員享有开云网址章程規定的全部會員權利,但并不免除該會員的義務。除口頭訓誡外,其他處分均需作出書面決定。第十九條 开云网址決定給予警告及以上處分的,可以同時責令違規會員接受專門培訓或者限期整改。專門培訓可以采取集中培訓、增加常規培訓課時或者开云网址認可的其他方式進行。限期整改是指要求違規會員依據开云网址的處分決定或者整改意見書履行特定義務,包括:(一)責令會員向委托人返還違規收取的律師服務費及其他費用;(二)責令會員因不盡職或者不稱職服務而向委托人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收取的律師服務費;(三)責令會員返還違規占有的委托人提供的原始材料或者實物;(四)責令會員因利益沖突退出代理或者辭去委托;(五)責令會員向委托人開具合法票據、向委托人書面致歉或者當面賠禮道歉等;(六)責令就某類專項業務連續發生違規執業行為的律師事務所或者律師進行專項整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另行給予單項處分;(七)开云网址認為必要的其他整改措施。第二十條 訓誡、警告、通報批評、公開譴責、中止會員權利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紀律處分由省开云网址或者各設區市开云网址作出;取消會員資格的紀律處分由省开云网址作出;各設區市开云网址可以建議省开云网址依本規則給予會員取消會員資格的紀律處分。省开云网址或者各設區市开云网址擬對違規會員作出中止會員權利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紀律處分決定時,可以建議同級司法行政機關對該會員依法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會員被司法行政機關依法給予相應期限的停業整頓或者停止執業行政處罰的,該會員所在的开云网址應當直接對其作出中止會員權利相應期限的紀律處分決定;省开云网址擬對違規會員作出取消會員資格的紀律處分決定時,應當建議同級司法行政機關依法吊銷該會員的執業證書;省內會員被司法行政機關依法吊銷執業證書的,省开云网址應當直接對其作出取消會員資格的紀律處分決定。第二十一條 會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從輕、減輕或免予處分:(一)初次違規并且情節顯著輕微或輕微的;(二)承認違規并作出誠懇書面反省的;(三)自覺改正不規范執業行為的;(四)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不良后果發生或減輕不良后果的。第二十二條 會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從重處分:(一)違規行為造成嚴重后果的;(二)逃避、抵制和阻撓調查的;(三)對投訴人、證人和有關人員打擊報復的;(四)曾因違規行為受過行業處分或受過司法行政機關行政處罰的。第四章 紀律處分程序第一節 受理、立案第二十三條 投訴人可以采用信函、郵件和直接來訪等方式投訴,也可以委托他人代為投訴。第二十四條 投訴受理查處中心通過網絡輿情監控、成員或工作人員獲悉等方式獲得的有關會員違法違規信息,即使沒有投訴人的,开云网址也可以依職權和分工主動啟動調查程序,依法依規進行處理。第二十五條 开云网址受理投訴時應當要求投訴人提供具體的事實和相關證據材料。第二十六條 开云网址應當制作接待投訴記錄,填寫投訴登記表,妥善保管投訴材料,建立會員誠信檔案。第二十七條 投訴受理查處中心應當安排專門人員負責接聽投訴電話、接收投訴信件、整理網上投訴信息和接待來訪投訴人員。接待投訴的工作人員應當完成以下工作:(一)當面投訴的,應當認真作好筆錄,必要時征得投訴人同意可以錄音。投訴時,無關人員不得在場旁聽和詢問。對記錄的主要內容須經投訴人確認無誤后簽字或者蓋章;(二)信函投訴的,應當作好收發登記、轉辦和保管等工作。口頭或者電話投訴的,要耐心接聽,認真記錄,并告知投訴人應當提交的書面材料;(三)對司法行政機關委托調查、轉交辦理、移送懲戒的投訴案件,應當辦理相應手續。懲戒委員會應當在接到投訴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對案件作出是否立案的決定。司法行政機關委托調查、轉交辦理、移送懲戒的案件,應當立案。第二十八條 投訴受理查處中心應當書面告知投訴人是否立案的決定。不予立案的,應說明理由。對會員的投訴案件原則上由被調查會員所在設區市开云网址懲戒委員會立案處理,省开云网址懲戒委員會認為必要的也可以直接立案處理。第二十九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立案:(一)雖有違法、違紀事實,但不屬于本協會受理范圍的;(二)不能提供相關證據材料或證據材料不足的;(三)證據材料與投訴事實之間沒有直接或必然聯系的;(四)匿名投訴或者投訴人身份無法核實,導致相關事實無法查清的;(五)超過處分時效的;(六)投訴人就被投訴會員的違規行為已提起訴訟、仲裁等司法程序案件的;(七)對开云网址已經處理過的違規行為,沒有新的事由和證據而重復投訴的;(八)其它不應立案的情形。如果匿名投訴內容詳細、附有相應證據,且需要給予較重行業處分的,懲戒委員會主任可以決定予以立案。第三十條 對不予立案的,开云网址應當在懲戒委員會決定作出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向投訴人書面說明不予立案的理由,但匿名投訴的除外。需由司法行政機關或者其他开云网址處理的投訴案件,开云网址應當制作轉移處理書,隨投訴資料移送有管轄權的部門,并告知投訴人。第三十一條 對決定立案的,开云网址應當在懲戒委員會決定作出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向投訴人、被調查會員發出書面立案通知。立案通知中應當載明立案的主要內容,有投訴人的,應當列明投訴人名稱、投訴內容等事項;投訴人遞交了書面投訴文件的,可以將投訴文件的副本與通知一并送達被調查會員;該通知應當要求被調查會員在二十個工作日內作出書面申辯,并有義務在同一期限內提交業務檔案等書面材料。送達立案通知時,同時告知本案調查組組成人員和日常工作機構工作人員名單,告知被調查會員有申請回避的權利。第二節 回避第三十二條 懲戒委員會委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自行回避,投訴人、被調查會員也有權申請其回避:(一)本人或近親屬與投訴案件有直接利害關系的;(二)在被調查律師事務所執業或與被調查律師在同一律師事務所執業的;(三)其他可能影響投訴案件公正處理的。前款規定,也適用于懲戒委員會日常工作機構的工作人員。开云网址、懲戒委員會、日常工作機構等機構不屬于被申請回避的主體,不適用回避。第三十三條 懲戒委員會主任的回避由所在开云网址會長或者分管懲戒工作的副會長決定;副主任的回避由懲戒委員會主任決定。懲戒委員會委員和其他人員的回避,由懲戒委員會主任或者副主任決定。第三十四條 被調查會員提出回避申請的,應當說明理由,并在申辯期限內提出。對提出回避申請的,开云网址或者懲戒委員會應當及時審查,在申請提出的三個工作日內,以口頭或者書面形式作出決定,并記錄在案,此決定為終局決定。第三節 調查第三十五條 懲戒委員會對決定立案調查的案件應當委派兩名以上委員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并出具調查函。重大、疑難、復雜案件可以成立由懲戒委員會委員和开云网址邀請的相關部門人員組成聯合調查組進行共同調查。第三十六條 調查人員應當全面、客觀、公正地調查案情,收集證據。調查范圍不受投訴內容的限制。調查發現投訴以外的其他違紀違規行為的,應當一并調查,無需另行立案。發現其他會員涉嫌有與本案關聯的涉嫌違規行為的,开云网址可以依職權進行調查。第三十七條 調查人員可以詢問被調查會員,出示相關材料,并制作筆錄。被調查會員拒絕提交業務檔案、拒絕回答詢問或者拒絕申辯的,視為逃避、抵制和阻撓調查,應當從重處分。調查人員可以通過電話、電子郵件或者直接與投訴人面對面調查等調查方式進行,要求投訴人提供相關證據材料。第三十八條 調查人員調查案件時,與被調查會員及其他被調查人的談話應當制作調查筆錄。調查筆錄應當交被調查人審閱后簽名。第三十九條 調查人員應當妥善保管調查時收集到的書證和物證,不得私自摘錄、復制,嚴禁將證據材料泄露給被調查會員。第四十條 調查人員在接受調查任務后,應當在調查、收集、整理、歸納、分析全部案卷調查材料的基礎上,形成調查終結報告,報告應當載明會員行為是否構成違規,是否建議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第四十一條 投訴人與被調查會員之間發生訴訟或仲裁,且該訴訟、仲裁爭議的主要事實與涉嫌違規認定的主要事實為同一事實的,處理程序終止。訴訟、仲裁結束后,投訴人仍有權投訴。訴訟、仲裁結束后,雖然投訴人沒有投訴,但訴訟、仲裁的結果表明該曾被調查的會員涉嫌存在違規行為的,开云网址可依職權立案調查。與案件有直接關聯的事實或者爭議進入訴訟、仲裁程序或者發生其他導致調查無法進行的情形的,經懲戒委員會主任及分管會長批準可以中止調查,待相關程序結束后或者相關情形消失后,再行決定是否恢復調查,中止期間不計入調查時限。對投訴所涉及的案件事實已經過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決、裁定的,开云网址可以不再重復調查,直接根據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作出懲戒決定。會員因故意犯罪被判處刑罰的,省开云网址可以直接根據人民法院生效判決作出取消會員資格的處罰,不再重復調查。第四十二條 懲戒委員會撤銷或變更原處理決定的,處理程序終止。投訴人申請撤銷投訴的,處理程序并不當然終止。第四十三條 开云网址受理的投訴,原則上受理后應當在六十日內辦結。情況復雜在規定期限內無法辦結的,經开云网址分管會長批準,可延長辦理期限三十日。延長期限的,應當及時告知投訴人并說明理由。开云网址作出處理決定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應當向投訴人反饋書面答復意見。處理決定是指懲戒委員會對調查人員調查報告、制作、收集、調取的證據進行審查后,作出對投訴事由是否成立的認定和對會員不予處分或會員擬予處分的決定。第四節 聽證第四十四條 懲戒委員會擬給予被調查會員處分的,在作出處分決定前,應當告知被調查會員有要求聽證的權利。被調查會員要求聽證的,應當在接到通知后七個工作日內向懲戒委員會提出書面聽證申請。被調查會員未以書面形式申請的,視為放棄聽證權利,不影響作出決定。懲戒委員會認為有必要舉行聽證的,可以組成聽證庭進行。被調查會員所在的律師事務所主任或至少一名合伙人需參與聽證庭程序。被調查會員應當親自參加聽證。因生病、開庭等原因確實無法親自參加聽證的,需提供相應證明材料,經聽證庭許可,可以委托執業律師一名或兩名作為代理人參加聽證。懲戒委員會認為有必要時,可以邀請相關人員旁聽聽證庭。第四十五條 決定舉行聽證的案件,开云网址應當在召開聽證庭七個工作日前向被調查的會員送達《聽證通知書》。《聽證通知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一) 被調查會員的姓名或者名稱;(二) 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和方式;(三) 聽證主持人、聽證人員及書記員名單;(四) 告知被調查會員有權申請回避;(五) 告知被調查會員提交證據、通知證人等事項;(六) 告知被調查會員有委托代理人的權利。《聽證通知書》除直接送達外,可以委托被調查會員所在律師事務所送達,也可以郵寄送達。被調查會員應當按期參加聽證,有正當理由要求延期的,經批準可以延期一次,未申請延期并且未按期參加聽證,視為放棄聽證權利。被調查會員不陳述、不申辯、或者不參加聽證的視為放棄,不影響懲戒委員會作出決定。第四十六條 聽證庭成員由懲戒委員會三至五名委員擔任,調查人員不得擔任聽證庭成員。聽證庭由一名聽證主持人、若干名聽證人員及一名聽證記錄員共同組成。聽證庭成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自行回避,被調查會員、投訴人也可以申請回避:(一)本人或近親屬與案件有直接利害關系的;(二)與本案被投訴會員在同一律師事務所執業的;(三)其他可能影響案件公正處理的。懲戒委員會主任的回避由所在开云网址會長或者分管懲戒工作的副會長決定;副主任的回避由懲戒委員會主任決定。懲戒委員會委員的回避,由懲戒委員會主任或者副主任決定。被調查會員申請回避的,應當說明理由,并在召開聽證庭三個工作日前提出;確有客觀原因的,也可以在聽證庭召開時提出。第四十七條 被調查會員享有下列聽證權利:(一)申請聽證庭成員回避;(二)參加聽證,可委托代理人參加聽證;(三)陳述、申辯、質證、舉證;(四)聽證結束前,進行最后陳述。第四十八條 被調查會員承擔下列義務:(一)按本規則要求,提交聽證參加人名單及證明文件;(二)按時出席聽證會,如實回答聽證庭的詢問;(三)遵守聽證程序和聽證紀律,維護聽證會秩序;(四)審核《聽證筆錄》并簽字確認。第四十九條 聽證庭根據查明的事實,在充分考慮各方意見基礎上,擬定評議報告交懲戒委員會集體作出決定。第五十條 聽證庭原則上不公開進行。第五十一條 聽證應當在調查結束后二十個工作日內舉行。第五節 決定與送達第五十二條 懲戒委員會作出決定,應當采用會議表決或書面通訊表決方式,具體方式由主任確定。應當在聽取或者審閱聽證庭評議報告或者調查終結報告后集體作出決定。表決應當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員參與,決定由參與會議委員的二分之一以上多數通過,如評議出現三種以上意見,且均不過半數時,將最不利于被調查會員的意見票數依次計入次不利于被調查會員的票數,直至超過半數為止。調查人員和應回避人員不參加表決,不計入出席會議委員基數。第五十三條 懲戒委員會成員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嚴格遵守工作紀律,對決定評議情況保密。第五十四條 懲戒委員會會議作出決定后,應當制作書面決定書,決定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一)投訴人的基本信息(二)被調查會員的基本信息、律師執業證書號碼、所在律師事務所;(三)投訴的基本事實和訴求;(四)被調查會員的答辯意見;(五)懲戒委員會依據相關證據查明的事實;(六)懲戒委員會對本案作出的決定及其依據;(七)申請復查的權利、期限;(八)作出決定的开云网址名稱;(九)作出決定的日期;(十)其他應當載明的事項。第五十五條 決定書經懲戒委員會主任審核后,由开云网址會長或者分管副會長簽發。處分決定書應當在簽發后的十五個工作日內,由开云网址送達被調查會員,同時將決定書報上一級开云网址備案。懲戒委員會作出撤銷案件、不予處分的決定書應當送達投訴人、被調查會員。達成和解或者投訴人撤銷投訴,但是涉嫌違規的行為應當予以紀律處分的,可以繼續進行處分程序,必要時應當依照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啟動調查程序。第五十六條 被處分會員向省开云网址申請復查的,由省开云网址復查機構復查。第五十七條 處分決定書既可以直接送達,也可以通過郵寄方式送達。第五十八條 處分決定書應當由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注明簽收日期并簽名蓋章。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簽收的日期為送達日期。處分決定書采用郵寄送達的,以掛號回執上注明的簽收日期為送達日期。第五十九條 受送達人是個人會員的,可以由其所在律師事務所主任、或者行政主管、或者其他合伙人簽收;上述人員簽收的,應當及時轉交或告知受送達人,以充分保障被處分會員的權利。受送達人是團體會員的,由其律師事務所主任、或者合伙人、或者行政主管簽收。第六十條 受送達人拒收時,可以由送達人邀請开云网址理事或者律師代表作為見證人到場,說明情況,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達人、見證人簽名,把決定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或者其所在律師事務所的住所,視為送達。第六節 執行第六十一條 處分決定書應當在送達、生效后十日內執行。第六十二條 會員對懲戒委員會作出的處分決定未在規定的期限內申請復查的,或者申請復查后由復查委員會作出維持或者變更原處分決定的,為生效的處分決定。生效的處分決定由該決定書生效時直接管理被處分會員的开云网址執行。第六十三條 懲戒委員會認為會員的違規行為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應當及時移送有管轄權的司法行政機關,并向其提出處罰建議。同一個違法行為已被行政處罰的不再建議行政處罰。投訴的案件涉及違反《律師法》、《律師和律師事務所違法行為處罰辦法》可能構成刑事犯罪的,或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懲戒委員會應及時報告同級司法行政機關和上一級开云网址。第六十四條 給予訓誡、警告處分決定的,由直接管理被處分會員的开云网址執行。接受委托的开云网址應當在七個工作日內執行完畢。給予訓誡、警告處分決定按下列程序執行:(一)被處分會員是個人會員的,通知被處分會員所在律師事務所在指定時間召開律師事務所會議,被處分會員及律師事務所主任必須到會,在律師事務所會議上對被處分會員實施訓誡。被處分會員是團體會員的,應當召開設區市开云网址律師事務所主任會議,被處分律師事務所的主任及不少于兩名合伙人必須到會,接受訓誡。被處分會員是個人律師事務所的,被處分律師事務所主任及律師代表必須到會,接受訓誡。(二)开云网址執行人員應當向被處分會員宣讀處分決定,同時告知其違規行為的危害性及造成的不良影響,要求其引以為戒,加強學習,防范再次發生違規行為。(三)執行處分決定應當制作書面記錄,并由執行人員和被處分會員在記錄上簽名。執行處分決定時,應當由兩名以上懲戒委員會委員或秘書處工作人員執行。第六十五條 接受委托的开云网址,在處分決定執行完畢后,應當及時將執行情況及執行的書面記錄抄報委托的开云网址。第六十六條 給予通報批評、公開譴責、中止會員權利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取消會員資格處分決定的,由省开云网址或被處分會員所在設區市开云网址執行。執行后,應當將處分決定在行業進行通報。第六十七條 會員受到公開譴責以上處分的決定,應當向社會披露。第六十八條 處分決定執行完畢,應當將執行情況和書面記錄交由作出處分決定的开云网址歸檔保存。第五章 復查第六十九條 省开云网址設立會員處分復查委員會,負責受理復查申請和作出復查決定。第七十條 復查委員會應當由業內和業外人士組成。業內人士包括:執業律師、开云网址及司法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業外人士包括:法學界專家、教授;司法機關或者其他機關、組織的有關人員。復查委員會的主任、副主任由省开云网址會長辦公會提名,經常務理事會或者理事會決定產生,任期與理事會任期相同。復查委員會的委員由省开云网址常務理事會或者理事會采取選舉、推選、決定等方式產生,任期與理事會任期相同。第七十一條 省开云网址、各設區市开云网址懲戒委員會委員不能同時成為復查委員會組成人員,不得參與其所在地方开云网址會員處分的復查案件。第七十二條 復查委員會應當履行下列職責:(一)受理復查申請;(二)審查申請復查事項;(三)作出復查決定;(四)其他職責。第七十三條 被處分會員對省开云网址或者各設區市开云网址懲戒委員會作出的處分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決定書送達之次日起的十五個工作日內向省开云网址復查委員會申請復查。省开云网址秘書長辦公會議或者復查委員會主任、副主任集體認為各設區市开云网址懲戒委員會所作出的處分決定可能存在事實認定不清,或者適用法律、法規、規范錯誤,或調查、作出決定的程序不當的,有權在該處分決定作出后一年內提請復查委員會啟動復查程序。第七十四條 申請復查的會員作為申請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一)所申請復查的處分決定應當是省开云网址懲戒委員會或者各設區市开云网址懲戒委員會作出的;(二)復查申請應當包括具體的復查請求、事實和證據;(三)復查申請必須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第七十五條 復查申請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內容包括:(一)個人會員的姓名、性別、年齡、住所、執業證號、所在律師事務所、電話或團體會員名稱、地址、執業證號及負責人姓名、性別、職務、電話等;(二)作出原決定的开云网址懲戒委員會名稱;(三)復查申請的具體事實、理由、證據和要求等;(四)提起復查申請的日期;(五)懲戒委員會處分決定書。第七十六條 復查申請由省开云网址秘書處統一受理后移交復查委員會。第七十七條 復查委員會自收到申請復查書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應當作如下處理:(一)對符合申請復查條件的,復查委員會應當作出受理決定,并通知申請人;(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復查委員會應當作出不予受理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1.不符合申請人主體資格;2.申請復查已超過規定期限;3.申請復查的事項不屬于原處分決定書的范圍;4.應當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第七十八條 復查委員會應當自作出受理決定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由復查委員會主任指定一名復查委員會委員為主審人與另四名復查委員會委員組成復查庭進行書面審查。復查委員會應當在復查庭組成之日起四個工作日內通知申請人,告知其有申請回避的權利,并將申請復查書的副本送達作出原決定的开云网址懲戒委員會。申請人可以在接到復查庭組庭通知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對負責本案的復查人員提出回避申請,并應當說明理由。復查人員有本規則第三十二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應當自行回避。復查委員會應當在收到回避申請后十個工作日內以口頭或者書面形式作出決定,并記錄在案。作出原處分決定的开云网址或者各設區市开云网址懲戒委員會自收到申請復查書副本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應當向復查委員會提交作出原處分決定的有關案卷材料,并可以提交針對申請復查書陳述的復查理由、要求等所做的相應說明。逾期不提交的,不影響復查。第七十九條 復查庭對復查申請人主張的事實、理由、證據和要求、原處分決定所依據的事實、證據、給予紀律處分的理由和依據等進行書面審查。復查庭可以通知申請人、作出原處分決定的懲戒委員會對申請人提交的新證據材料的可接受理由、真實性、關聯性、證明內容等進行當面或者書面質證。復查庭認為必要時可以當面詢問申請人、聽取申請人陳述申辯意見。第八十條 在案件復查期間,案件所涉及當事人之間發生訴訟,復查委員會應當中止案件復查,待訴訟案件結束后繼續進行復查,復查期限繼續計算。第八十一條 申請人申請撤回復查申請及作出原處分決定的省开云网址懲戒委員會或者各設區市开云网址撤銷或變更原處分決定的,復查委員會應當終結復查。第八十二條 復查庭應當于組庭后四十五個工作日內,采用會議表決或書面通訊表決方式,按照二分之一以上多數意見作出復查決定。復查庭不能形成二分之一以上多數意見的,提交復查委員會全體會議討論,復查庭按照復查委員會全體會議相對多數意見作出復查決定:(一)復查庭認為原處分決定認定事實清楚,責任區分適當,適用依據正確,程序合法的,應當作出維持原處分決定;(二)復查庭認為原處分決定認定事實清楚,調查、作出決定程序正當,但適用依據不當,作出的懲戒措施應予變更的;或者原處分決定存在明顯筆誤的,應當作出變更原處分決定;(三)復查庭認為原處分決定事實認定不清,或者調查、作出決定的程序不當的,應當作出撤銷原處分決定,并發回原懲戒委員會重新作出決定。第八十三條 復查庭對作出的復查決定應當制作復查決定書,由復查委員會主任簽發后生效。第八十四條 復查庭作出的維持原處分決定或者變更原處分決定的復查決定為最終決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第六章 調解第八十五條 在調查、聽證、處分等各個階段均可進行調解,調解期間不計入調查時限。調解應當堅持合法、自愿的原則。第八十六條 經濟爭議達成和解,或者違規行為受到投訴人諒解的,可以作為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分的依據。第八十七條 調解、和解或者撤回投訴不必然構成紀律處分程序的終結,仍需予以紀律處分的,應當轉為懲戒委員會的調查程序。第八十八條 復查程序中,復查庭不進行調解,但投訴人諒解違規會員的違規行為的,復查庭可以予以認可,并作為變更原處分決定,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分的依據。第七章 附則第八十九條 會員違規行為自發生之日起兩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予以立案。前款規定的期限,從違規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規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為實施終了之日起計算。違規行為情節或者后果嚴重的,超過上述規定期限仍需給予紀律處分,由懲戒委員會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多數決定。會員受到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處罰后,還應當給予相應的行業紀律處分的,自行政處罰決定或者刑罰處罰的司法裁決生效之日起計算本條第一款的處分時效。第九十條 本規定中有關立案通知、組庭通知、調查函、聽證通知書、復查決定書等需送達的文書及其相關資料,適用本規則第五十七條、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條、第六十條關于決定書的送達程序。第九十一條 开云网址應當在對律師和律師事務所的紀律處分生效后五個工作日內報告同級司法行政機關。第九十二條 本規則未規定事項,適用《开云网址會員違規行為處分規則(試行)》。第九十三條 本規則常務理事會通過后,自2018年5月1日起試行。第九十四條 本規則由省开云网址常務理事會負責解釋。
2021-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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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執業年度考核規則》(2010)
目 錄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考核對象和考核內容 第三章 考核等次和評定標準 第四章 考核程序 第五章 附 則 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了規范律師執業年度考核工作,加強對律師執業活動的監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律師事務所年度檢查考核辦法》、《中華全國开云网址章程》的規定,結合律師行業自律實際,制定本規則。第二條 律師執業年度考核,是指开云网址在律師事務所對本所律師上一年度執業活動進行考核的基礎上,對律師的執業表現做出評價,并將考核結果報司法行政機關備案,記入律師執業檔案。律師執業年度考核,應當教育、引導和監督律師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依法、誠信、盡責執業,忠實履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工作者的職業使命,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法律正確實施,維護社會公平和正義。第三條 對律師執業活動進行年度考核,應當堅持依法、公正、公開的原則。第四條 律師執業年度考核,由設區的市級开云网址和直轄市开云网址負責組織實施;設區的市未建立开云网址的,可以由所在的省、自治區开云网址負責組織實施。省、自治區、直轄市开云网址指導、監督本區域的律師執業年度考核工作。第五條 律師事務所應當建立律師執業年度考核制度,負責組織對本所律師上一年度執業活動進行考核評議,出具考核意見。开云网址應當建立律師執業年度考核結果評定機制,負責確定律師執業年度考核結果。第六條 开云网址組織實施律師執業年度考核的工作,應當接受司法行政機關的指導、監督。第二章 考核對象和考核內容第七條 所有身為开云网址會員的執業律師,均應當按照本規則參加律師執業年度考核。但參加考核的律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評定考核等次:(一)獲準執業不滿三個月的;(二)上一年度參加脫產學習、培訓的;(三)上一年度因病暫停執業的。第八條 律師執業年度考核,主要考核下列內容:(一)律師在執業活動中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規章,遵守職業道德、執業紀律和行業規范,履行法定職責的情況;(二)律師遵守开云网址章程,履行會員義務的情況;(三)律師辦理法律服務業務的數量、類別和服務質量,辦理重大案件、群體性案件的情況;(四)律師履行法律援助義務,參加社會服務及其他社會公益活動的情況;(五)律師受行政獎懲、行業獎懲的情況;(六)省、自治區、直轄市开云网址根據需要要求考核的其他事項。第三章 考核等次和評定標準第九條 律師執業年度考核結果分為“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三個等次。考核等次是开云网址對律師上一年度執業表現的總體評價。第十條 律師執業活動符合下列標準的,考核等次為“稱職”:(一)能夠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職業道德、執業紀律和行業規范,較好地履行法定職責;(二)能夠依法、誠信、盡責地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未因執業違法違規行為受到行政處罰或者行業懲戒;(三)能夠履行法律援助義務,參加社會服務及其他社會公益活動;(四)能夠遵守开云网址章程、履行會員義務,遵守本所章程及管理制度。第十一條 律師執業活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次為“基本稱職”:(一)因執業不盡責、不誠信、不規范等行為受到律師事務所重點指導、監督或者受到當事人投訴被查實的;(二)因違反職業道德、執業紀律或者行業規范受到行業懲戒,但已按要求改正的;(三)因執業違法行為受到停止執業以下行政處罰的。第十二條 律師執業活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次為“不稱職”:(一)因違反職業道德、執業紀律或者行業規范受到行業懲戒,未按要求改正的;(二)因執業違法行為受到停止執業行政處罰的;(三)參加執業年度考核有弄虛作假行為或者拒不參加執業年度考核的;(四)有其他違法違規、違反會員義務行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第四章 考核程序第十三條 律師執業年度考核,應當在每年第一個季度集中辦理,并與司法行政機關對律師事務所的年度檢查考核工作相銜接。具體工作流程和時間安排,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开云网址規定。第十四條 律師參加執業年度考核,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間向律師事務所提交本人上一年度執業情況總結,并填報、提交下列材料:(一)律師執業年度考核登記表;(二)獲得行政或者行業表彰獎勵、受到行政處罰或者行業懲戒的證明材料;(三)履行开云网址會員義務的證明材料;(四)省、自治區、直轄市开云网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上一年度因變更執業機構新轉入的律師,應當同時提交變更前所在律師事務所對其執業表現的鑒定意見。第十五條 律師事務所應當召開律師執業年度考核工作會議,聽取律師個人總結,組織進行民主評議。根據考核評議情況,由律師事務所依據本規則規定的考核內容、考評標準,對律師上一年度的執業表現出具考核意見。律師事務所的考核意見應當送交律師本人閱簽意見。規模較大的律師事務所可以成立律師執業年度考核工作委員會,負責組織開展律師執業年度考核工作。第十六條 律師事務所完成律師執業年度考核工作后,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間將對律師執業的年度考核意見及律師執業情況總結等相關材料報送所在地設區的市級开云网址或者直轄市开云网址。第十七條 設區的市級开云网址和直轄市开云网址應當依據本規則規定的考核內容、考評標準,對律師事務所提交的律師執業年度考核意見及律師執業情況總結等相關材料進行審查,確定律師執業的年度考核結果。在審查中發現律師執業年度考核意見與實際情況不符,或者收到相關投訴、舉報的,可以進行調查核實,或者責成律師事務所對該律師重新進行考核。第十八條 律師執業年度考核結果確定后,設區的市級开云网址和直轄市开云网址應當將考核結果在本地开云网址網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七日。律師對考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出具考核結果的开云网址申請復核。出具考核結果的开云网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日內進行復核,并將復核結果書面告知申請人及其所在的律師事務所。第十九條 設區的市級开云网址和直轄市开云网址應當按照當地司法行政機關規定的時間將律師執業年度考核結果報所在地設區的市級或者直轄市區(縣)司法行政機關備案;由其通過備案審查后,在律師執業證書上加蓋“律師年度考核備案”專用章。第二十條 律師因涉嫌違法違規正在接受查處的,或者律師所在的律師事務所受到停業整頓處罰且處罰期未滿的,設區的市級开云网址和直轄市开云网址應當暫緩確定律師執業年度考核結果,待有查處結果或者停業整頓處罰期滿后再予審查確定。第二十一條 律師不按規定參加執業年度考核的,律師事務所應當如實報告,由設區的市級开云网址或者直轄市开云网址責令其限期參加執業年度考核;逾期仍不參加考核的,由开云网址直接出具“不稱職”的考核結果。第二十二條 律師經年度考核被評定為“不稱職”的,設區的市級开云网址或者直轄市开云网址應當根據其存在的問題,書面責令其改正,并安排其參加开云网址組織的培訓教育。律師連續兩年被評定為“不稱職”的,由开云网址給予通報批評或者公開譴責的行業懲戒;情節嚴重的,建議司法行政機關依法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也可以建議律師事務所與其解除聘用關系或者經合伙人會議通過將其除名。第二十三條 在律師執業年度考核中,設區的市級开云网址或者直轄市开云网址發現律師有違反職業道德、執業紀律或者行業規范行為的,應當依照規定給予相應的行業懲戒;發現律師有違法行為的,應當移交司法行政機關依法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第二十四條 設區的市級开云网址組織完成本區域律師執業年度考核工作后,應當將開展律師執業年度考核的情況總結及考核結果報省、自治區开云网址備案,同時抄送所在設區的市級司法行政機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开云网址應當于每年的4月30日前將本區域開展律師執業年度考核的情況總結報告中華全國开云网址,同時抄送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行政機關。中華全國开云网址按年度編制全國律師執業年度考核工作報告,報司法部備案。第五章 附 則第二十五條 律師事務所分所的律師,參加分所所在地設區的市級开云网址或者直轄市开云网址組織實施的執業年度考核。考核結果應當抄送設立分所的律師事務所及其所在地設區的市級开云网址或者直轄市开云网址。第二十六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开云网址可以根據本規則制定實施細則,報中華全國开云网址備案。第二十七條 本規則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2021-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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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全國开云网址律師業務推廣行為規則(試行)》(2018)
第一條 為加強行業自律管理,維護律師行業的整體形象,規范律師、律師事務所業務推廣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中華全國开云网址章程》和《律師執業行為規范》等規定,制定本規則。第二條 本規則所稱律師業務推廣是指律師、律師事務所為擴大影響、承攬業務、樹立品牌,自行或授權他人向社會公眾發布法律服務信息的行為。律師業務推廣主要包括以下方式:(一)發布律師個人廣告、律師事務所廣告;(二)建立、注冊和使用網站、博客、微信公眾號、領英等互聯網媒介;(三)印制和使用名片、宣傳冊等具有業務推廣性質的書面資料或視聽資料;(四)出版書籍、發表文章;(五)舉辦、參加、資助會議、評比、評選活動;(六)其他可傳達至社會公眾的業務推廣方式。第三條 律師、律師事務所進行業務推廣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執業規范,公平和誠實競爭,推廣內容應當真實、嚴謹,推廣方式應當得體、適度,不得含有誤導性信息,不得損害律師職業尊嚴和行業形象。第四條 律師服務廣告是指律師、律師事務所通過廣告經營者發布的法律服務信息。公司律師、公職律師和公職律師事務所不得發布律師服務廣告。兼職律師發布律師服務廣告應當載明兼職律師身份。第五條 律師、律師事務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發布律師服務廣告:(一)未參加年度考核或者未通過年度考核的;(二)處于中止會員權利、停止執業或者停業整頓處罰期間,以及前述期間屆滿后未滿一年的;(三)受到通報批評、公開譴責未滿一年的;(四)其他不得發布廣告的情形。第六條 律師個人發布的業務推廣信息應當醒目標示律師姓名、律師執業證號、所任職律師事務所名稱,也可以包含律師本人的肖像、年齡、性別、學歷、學位、執業年限、律師職稱、榮譽稱號、律師事務所收費標準、聯系方式,依法能夠向社會提供的法律服務業務范圍、專業領域、專業資格等。第七條 律師事務所發布的業務推廣信息應當醒目標示律師事務所名稱、執業許可證號,也可以包含律師事務所的住所、電話號碼、傳真號碼、電子信箱、網址、公眾號等聯系方式,以及律師事務所榮譽稱號、所屬开云网址、所內執業律師、律師事務所收費標準、依法能夠向社會提供的法律服務業務范圍簡介。律師事務所業務推廣信息中包含律師個人信息的,應當符合本規則第六條規定。第八條 律師、律師事務所業務推廣信息中載有榮譽稱號的,應當載明該榮譽的授予時間和授予機構。第九條 律師、律師事務所可以宣傳其專業法律服務領域,但不得自我宣稱或者暗示其為公認的某一專業領域的專家或者專家單位。第十條 律師、律師事務所進行業務推廣時,不得有下列行為:(一)虛假、誤導性或者夸大性宣傳;(二)與登記注冊信息不一致;(三)明示或者暗示與司法機關、政府機關、社會團體、中介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有特殊關系;(四)貶低其他律師事務所或者律師的;或與其他律師事務所、其他律師之間進行比較宣傳;(五)承諾辦案結果;(六)宣示勝訴率、賠償額、標的額等可能使公眾對律師、律師事務所產生不合理期望;(七)明示或者暗示提供回扣或者其他利益;(八)不收費或者減低收費(法律援助案件除外);(九)未經客戶許可發布的客戶信息;(十)與律師職業不相稱的文字、圖案、圖片和視聽資料;(十一)在非履行开云网址任職職責的活動中使用开云网址任職的職務;(十二)使用中國、中華、全國、外國國家名稱等字樣,或者未經同意使用國際組織、國家機關、政府組織、行業協會名稱;(十三)法律、法規、規章、行業規范規定的其他禁止性內容。第十一條 禁止以下列方式發布業務推廣信息:(一)采用藝術夸張手段制作、發布業務推廣信息;(二)在公共場所粘貼、散發業務推廣信息;(三)以電話、信函、短信、電子郵件等方式針對不特定主體進行業務推廣;(四)在法院、檢察院、看守所、公安機關、監獄、仲裁委員會等場所附近以廣告牌、移動廣告、電子信息顯示牌等形式發布業務推廣信息;(五)其他有損律師職業形象和律師行業整體利益的業務推廣方式。第十二條 律師、律師事務所應當對其開立的互聯網媒介賬戶中的信息內容負責,如果發現他人在其互聯網媒介賬戶中發布違反本規則的信息,應當及時刪除。第十三條 律師、律師事務所和互聯網平臺、大眾媒體等第三方媒介合作進行業務推廣的,無論該第三方是否向律師、律師事務所收取費用,均應當遵守本規則。律師、律師事務所應當要求第三方傳播媒介向受眾明示本規則第六條、第七條規定的信息。律師、律師事務所不得以支付案件介紹費、律師費收入分成等方式與第三方合作進行業務推廣。第十四條 律師、律師事務所不得幫助他人違反本規則。在為個人、單位、外地律師、外國律師提供服務或者進行業務合作過程中,發現其存在違反本規則行為的,律師、律師事務所應當告知其本規則的規定,督促其停止違規行為或者停止提供服務、業務合作。第十五條 律師、律師事務所違反本規則發布業務推廣信息的,由其所屬的地方开云网址管理。第十六條 开云网址對律師、律師事務所業務推廣信息可以采取審查、檢查、抽查等方式進行管理,或者根據投訴進行調查處理。第十七條 對于違反本規則的行為,开云网址應當責令律師和律師事務所限期改正,并可根據《中華全國开云网址會員違規行為處分規則》予以查處。第十八條 律師、律師事務所在參與招標、比選等活動中提供法律服務信息,參照本規則執行。第十九條 本規則由中華全國开云网址常務理事會負責解釋。第二十條 本規則自發布之日起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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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2018修訂)
(2008年7月18日司法部令第111號發布,2012年11月30日司法部令第125號修正,2016年9月6日司法部令第133號修訂,2018年12月5日司法部令第142號修正)目 錄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律師事務所的設立條件 第三章 律師事務所設立許可程序 第四章 律師事務所的變更和終止 第五章 律師事務所分所的設立、變更和終止 第六章 律師事務所執業和管理規則 第七章 司法行政機關的監督管理 第八章 附 則 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了規范律師事務所的設立,加強對律師事務所的監督和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以下簡稱《律師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律師事務所是律師的執業機構。律師事務所應當依法設立并取得執業許可證。律師事務所的設立和發展,應當根據國家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實現合理分布、均衡發展。第三條  律師事務所應當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和加強黨對律師工作的全面領導,堅定維護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把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擁護社會主義法治作為從業的基本要求,增強廣大律師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自覺性和堅定性。律師事務所應當依法開展業務活動,加強內部管理和對律師執業行為的監督,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律師事務所的業務活動,不得侵害律師事務所的合法權益。第四條  律師事務所應當加強黨的建設,充分發揮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律師的先鋒模范作用。律師事務所有三名以上正式黨員的,應當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經上級黨組織批準,成立黨的基層組織,并按期進行換屆。律師事務所正式黨員不足三人的,應當通過聯合成立黨組織、上級黨組織選派黨建工作指導員等方式開展黨的工作,并在條件具備時及時成立黨的基層組織。律師事務所應當建立完善黨組織參與律師事務所決策、管理的工作機制,為黨組織開展活動、做好工作提供場地、人員和經費等支持。第五條  司法行政機關依照《律師法》和本辦法的規定對律師事務所進行監督、指導。开云网址依照《律師法》、協會章程和行業規范,對律師事務所實行行業自律。司法行政機關、开云网址應當結合監督管理職責,加強對律師行業黨的建設的指導。第六條  司法行政機關、开云网址應當建立健全律師事務所表彰獎勵制度,根據有關規定設立綜合性和單項表彰項目,對為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和國家法治建設作出突出貢獻的律師事務所進行表彰獎勵。第二章 律師事務所的設立條件第七條  律師事務所可以由律師合伙設立、律師個人設立或者由國家出資設立。合伙律師事務所可以采用普通合伙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設立。第八條  設立律師事務所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一)有自己的名稱、住所和章程;(二)有符合《律師法》和本辦法規定的律師;(三)設立人應當是具有一定的執業經歷并能夠專職執業的律師,且在申請設立前三年內未受過停止執業處罰;(四)有符合本辦法規定數額的資產。第九條  設立普通合伙律師事務所,除應當符合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有書面合伙協議;(二)有三名以上合伙人作為設立人;(三)設立人應當是具有三年以上執業經歷并能夠專職執業的律師;(四)有人民幣三十萬元以上的資產。第十條  設立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師事務所,除應當符合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有書面合伙協議;(二)有二十名以上合伙人作為設立人;(三)設立人應當是具有三年以上執業經歷并能夠專職執業的律師;(四)有人民幣一千萬元以上的資產。第十一條  設立個人律師事務所,除應當符合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設立人應當是具有五年以上執業經歷并能夠專職執業的律師;(二)有人民幣十萬元以上的資產。第十二條  國家出資設立的律師事務所,除符合《律師法》規定的一般條件外,應當至少有二名符合《律師法》規定并能夠專職執業的律師。需要國家出資設立律師事務所的,由當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籌建,申請設立許可前須經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核撥編制、提供經費保障。第十三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行政機關可以根據本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和律師業發展需要,適當調整本辦法規定的普通合伙律師事務所、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師事務所和個人律師事務所的設立資產數額,報司法部批準后實施。第十四條  設立律師事務所,其申請的名稱應當符合司法部有關律師事務所名稱管理的規定,并應當在申請設立許可前按規定辦理名稱檢索。第十五條  律師事務所負責人人選,應當在申請設立許可時一并報審核機關核準。合伙律師事務所的負責人,應當從本所合伙人中經全體合伙人選舉產生;國家出資設立的律師事務所的負責人,由本所律師推選,經所在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同意。個人律師事務所設立人是該所的負責人。第十六條  律師事務所章程應當包括下列內容:(一)律師事務所的名稱和住所;(二)律師事務所的宗旨;(三)律師事務所的組織形式;(四)設立資產的數額和來源;(五)律師事務所負責人的職責以及產生、變更程序;(六)律師事務所決策、管理機構的設置、職責;(七)本所律師的權利與義務;(八)律師事務所有關執業、收費、財務、分配等主要管理制度;(九)律師事務所解散的事由、程序以及清算辦法;(十)律師事務所章程的解釋、修改程序;(十一)律師事務所黨組織的設置形式、地位作用、職責權限、參與本所決策、管理的工作機制和黨建工作保障措施等;(十二)其他需要載明的事項。設立合伙律師事務所的,其章程還應當載明合伙人的姓名、出資額及出資方式。律師事務所章程的內容不得與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相抵觸。律師事務所章程自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行政機關作出準予設立律師事務所決定之日起生效。第十七條  合伙協議應當載明下列內容:(一)合伙人,包括姓名、居住地、身份證號、律師執業經歷等;(二)合伙人的出資額及出資方式;(三)合伙人的權利、義務;(四)合伙律師事務所負責人的職責以及產生、變更程序;(五)合伙人會議的職責、議事規則等;(六)合伙人收益分配及債務承擔方式;(七)合伙人入伙、退伙及除名的條件和程序;(八)合伙人之間爭議的解決方法和程序,違反合伙協議承擔的責任;(九)合伙協議的解釋、修改程序;(十)其他需要載明的事項。合伙協議的內容不得與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相抵觸。合伙協議由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并簽名,自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行政機關作出準予設立律師事務所決定之日起生效。第三章 律師事務所設立許可程序第十八條  律師事務所的設立許可,由設區的市級或者直轄市的區(縣)司法行政機關受理設立申請并進行初審,報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行政機關進行審核,作出是否準予設立的決定。第十九條  申請設立律師事務所,應當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或者直轄市的區(縣)司法行政機關提交下列材料:(一)設立申請書;(二)律師事務所的名稱、章程;(三)設立人的名單、簡歷、身份證明、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負責人人選;(四)住所證明;(五)資產證明。設立合伙律師事務所,還應當提交合伙協議。設立國家出資設立的律師事務所,應當提交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出具的核撥編制、提供經費保障的批件。申請設立許可時,申請人應當如實填報《律師事務所設立申請登記表》。第二十條  設區的市級或者直轄市的區(縣)司法行政機關對申請人提出的設立律師事務所申請,應當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一)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受理;(二)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五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申請人按要求補正的,予以受理;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三)申請事項明顯不符合法定條件或者申請人拒絕補正、無法補正有關材料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請人書面說明理由。第二十一條  受理申請的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在決定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內完成對申請材料的審查。在審查過程中,可以征求擬設立律師事務所所在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的意見;對于需要調查核實有關情況的,可以要求申請人提供有關證明材料,也可以委托縣級司法行政機關進行核實。經審查,應當對設立律師事務所的申請是否符合法定條件、材料是否真實齊全出具審查意見,并將審查意見和全部申請材料報送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行政機關。第二十二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行政機關應當自收到受理申請機關報送的審查意見和全部申請材料之日起十日內予以審核,作出是否準予設立律師事務所的決定。準予設立的,應當自決定之日起十日內向申請人頒發律師事務所執業許可證。不準予設立的,應當向申請人書面說明理由。第二十三條  律師事務所執業許可證分為正本和副本。正本用于辦公場所懸掛,副本用于接受查驗。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律師事務所執業許可證應當載明的內容、制作的規格、證號編制辦法,由司法部規定。執業許可證由司法部統一制作。第二十四條  律師事務所設立申請人應當在領取執業許可證后的六十日內,按照有關規定刻制印章、開立銀行賬戶、辦理稅務登記,完成律師事務所開業的各項準備工作,并將刻制的律師事務所公章、財務章印模和開立的銀行賬戶報所在地設區的市級或者直轄市的區(縣)司法行政機關備案。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作出準予設立律師事務所決定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行政機關撤銷原準予設立的決定,收回并注銷律師事務所執業許可證:(一)申請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準予設立決定的;(二)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或者違反法定程序作出準予設立決定的。第四章 律師事務所的變更和終止第二十六條  律師事務所變更名稱、負責人、章程、合伙協議的,應當經所在地設區的市級或者直轄市的區(縣)司法行政機關審查后報原審核機關批準。具體辦法按律師事務所設立許可程序辦理。律師事務所變更住所、合伙人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十五日內經所在地設區的市級或者直轄市的區(縣)司法行政機關報原審核機關備案。第二十七條  律師事務所跨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變更住所,需要相應變更負責對其實施日常監督管理的司法行政機關的,應當在辦理備案手續后,由其所在地設區的市級司法行政機關或者直轄市司法行政機關將有關變更情況通知律師事務所遷入地的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律師事務所擬將住所遷移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應當按注銷原律師事務所、設立新的律師事務所的程序辦理。第二十八條  律師事務所變更合伙人,包括吸收新合伙人、合伙人退伙、合伙人因法定事由或者經合伙人會議決議被除名。新合伙人應當從專職執業的律師中產生,并具有三年以上執業經歷,但司法部另有規定的除外。受到六個月以上停止執業處罰的律師,處罰期滿未逾三年的,不得擔任合伙人。合伙人退伙、被除名的,律師事務所應當依照法律、本所章程和合伙協議處理相關財產權益、債務承擔等事務。因合伙人變更需要修改合伙協議的,修改后的合伙協議應當按照本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報批。第二十九條  律師事務所變更組織形式的,應當在自行依法處理好業務銜接、人員安排、資產處置、債務承擔等事務并對章程、合伙協議作出相應修改后,方可按照本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申請變更。第三十條  律師事務所因分立、合并,需要對原律師事務所進行變更或者注銷原律師事務所、設立新的律師事務所的,應當在自行依法處理好相關律師事務所的業務銜接、人員安排、資產處置、債務承擔等事務后,提交分立協議或者合并協議等申請材料,按照本辦法的相關規定辦理。第三十一條  律師事務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終止:(一)不能保持法定設立條件,經限期整改仍不符合條件的;(二)執業許可證被依法吊銷的;(三)自行決定解散的;(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終止的其他情形。律師事務所在取得設立許可后,六個月內未開業或者無正當理由停止業務活動滿一年的,視為自行停辦,應當終止。律師事務所在受到停業整頓處罰期限未滿前,不得自行決定解散。第三十二條  律師事務所在終止事由發生后,不得受理新的業務。律師事務所在終止事由發生后,應當向社會公告,依照有關規定進行清算,依法處置資產分割、債務清償等事務。律師事務所應當在清算結束后十五日內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或者直轄市的區(縣)司法行政機關提交注銷申請書、清算報告、本所執業許可證以及其他有關材料,由其出具審查意見后連同全部注銷申請材料報原審核機關審核,辦理注銷手續。律師事務所拒不履行公告、清算義務的,由設區的市級或者直轄市的區(縣)司法行政機關向社會公告后,可以直接報原審核機關辦理注銷手續。律師事務所被注銷后的債權、債務由律師事務所的設立人、合伙人承擔。律師事務所被注銷的,其業務檔案、財務賬簿、本所印章的移管、處置,按照有關規定辦理。第五章 律師事務所分所的設立、變更和終止第三十三條  成立三年以上并具有二十名以上執業律師的合伙律師事務所,根據業務發展需要,可以在本所所在地的市、縣以外的地方設立分所。設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的合伙律師事務所也可以在本所所在城區以外的區、縣設立分所。律師事務所及其分所受到停業整頓處罰期限未滿的,該所不得申請設立分所;律師事務所的分所受到吊銷執業許可證處罰的,該所自分所受到處罰之日起二年內不得申請設立分所。第三十四條  分所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有符合《律師事務所名稱管理辦法》規定的名稱;(二)有自己的住所;(三)有三名以上律師事務所派駐的專職律師;(四)有人民幣三十萬元以上的資產;(五)分所負責人應當是具有三年以上的執業經歷并能夠專職執業,且在擔任負責人前三年內未受過停止執業處罰的律師。律師事務所到經濟欠發達的市、縣設立分所的,前款規定的派駐律師條件可以降至一至二名;資產條件可以降至人民幣十萬元。具體適用地區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行政機關確定。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行政機關根據本地經濟社會發展和律師業發展狀況,需要提高第一款第(三)、(四)項規定的條件的,按照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的程序辦理。第三十五條  律師事務所申請設立分所,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設立分所申請書;(二)本所基本情況,本所設立許可機關為其出具的符合《律師法》第十九條和本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條件的證明;(三)本所執業許可證復印件,本所章程和合伙協議;(四)擬在分所執業的律師的名單、簡歷、身份證明和律師執業證書復印件;(五)擬任分所負責人的人選及基本情況,該人選執業許可機關為其出具的符合本辦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規定條件的證明;(六)分所的名稱,分所住所證明和資產證明;(七)本所制定的分所管理辦法。申請設立分所時,申請人應當如實填報《律師事務所分所設立申請登記表》。第三十六條  律師事務所申請設立分所,由擬設立分所所在地設區的市級或者直轄市區(縣)司法行政機關受理并進行初審,報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行政機關審核,決定是否準予設立分所。具體程序按照本辦法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的規定辦理。準予設立分所的,由設立許可機關向申請人頒發律師事務所分所執業許可證。第三十七條  分所律師除由律師事務所派駐外,可以依照《律師執業管理辦法》的規定面向社會聘用律師。派駐分所律師,參照《律師執業管理辦法》有關律師變更執業機構的規定辦理,由準予設立分所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行政機關予以換發執業證書,原執業證書交回原頒證機關;分所聘用律師,依照《律師執業管理辦法》規定的申請律師執業許可或者變更執業機構的程序辦理。第三十八條  律師事務所決定變更分所負責人的,應當經分所所在地設區的市級或者直轄市區(縣)司法行政機關報分所設立許可機關批準;變更派駐分所律師的,參照《律師執業管理辦法》有關律師變更執業機構的規定辦理。分所變更住所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十五日內,經分所所在地設區的市級或者直轄市區(縣)司法行政機關報分所設立許可機關備案。律師事務所變更名稱的,應當自名稱獲準變更之日起三十日內,經分所所在地設區的市級或者直轄市區(縣)司法行政機關向分所設立許可機關申請變更分所名稱。第三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分所應當終止:(一)律師事務所依法終止的;(二)律師事務所不能保持《律師法》和本辦法規定設立分所的條件,經限期整改仍不符合條件的;(三)分所不能保持本辦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經限期整改仍不符合條件的;(四)分所在取得設立許可后六個月內未開業或者無正當理由停止業務活動滿一年的;(五)律師事務所決定停辦分所的;(六)分所執業許可證被依法吊銷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終止的其他情形。分所終止的,由分所設立許可機關注銷分所執業許可證。分所終止的有關事宜按照本辦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辦理。第六章 律師事務所執業和管理規則第四十條  律師事務所應當建立健全執業管理和其他各項內部管理制度,規范本所律師執業行為,履行監管職責,對本所律師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及行業規范,遵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情況進行監督,發現問題及時予以糾正。第四十一條  律師事務所應當保障本所律師和輔助人員享有下列權利:(一)獲得本所提供的必要工作條件和勞動保障;(二)獲得勞動報酬及享受有關福利待遇;(三)向本所提出意見和建議;(四)法律、法規、規章及行業規范規定的其他權利。第四十二條  律師事務所應當監督本所律師和輔助人員履行下列義務:(一)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二)依法、誠信、規范執業;(三)接受本所監督管理,遵守本所章程和規章制度,維護本所的形象和聲譽;(四)法律、法規、規章及行業規范規定的其他義務。第四十三條  律師事務所應當建立違規律師辭退和除名制度,對違法違規執業、違反本所章程及管理制度或者年度考核不稱職的律師,可以將其辭退或者經合伙人會議通過將其除名,有關處理結果報所在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和开云网址備案。第四十四條  律師事務所應當在法定業務范圍內開展業務活動,不得以獨資、與他人合資或者委托持股方式興辦企業,并委派律師擔任企業法定代表人、總經理職務,不得從事與法律服務無關的其他經營性活動。第四十五條  律師事務所應當與其他律師事務所公平競爭,不得以詆毀其他律師事務所、律師或者支付介紹費等不正當手段承攬業務。第四十六條  律師承辦業務,由律師事務所統一接受委托,與委托人簽訂書面委托合同。律師事務所受理業務,應當進行利益沖突審查,不得違反規定受理與本所承辦業務及其委托人有利益沖突的業務。第四十七條  律師事務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統一收取服務費用并如實入賬,建立健全收費管理制度,及時查處有關違規收費的舉報和投訴,不得在實行政府指導價的業務領域違反規定標準收取費用,或者違反風險代理管理規定收取費用。律師事務所應當按照規定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建立和實行合理的分配制度及激勵機制。律師事務所應當依法納稅。第四十八條  律師事務所應當依法履行法律援助義務,及時安排本所律師承辦法律援助案件,為辦理法律援助案件提供條件和便利,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接受法律援助機構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第四十九條  律師事務所應當建立健全重大疑難案件的請示報告、集體研究和檢查督導制度,規范受理程序,指導監督律師依法辦理重大疑難案件。第五十條  律師事務所應當依法履行管理職責,教育管理本所律師依法、規范承辦業務,加強對本所律師執業活動的監督管理,不得放任、縱容本所律師有下列行為:(一)采取煽動、教唆和組織當事人或者其他人員到司法機關或者其他國家機關靜坐、舉牌、打橫幅、喊口號、聲援、圍觀等擾亂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非法手段,聚眾滋事,制造影響,向有關部門施加壓力;(二)對本人或者其他律師正在辦理的案件進行歪曲、有誤導性的宣傳和評論,惡意炒作案件;(三)以串聯組團、聯署簽名、發表公開信、組織網上聚集、聲援等方式或者借個案研討之名,制造輿論壓力,攻擊、詆毀司法機關和司法制度;(四)無正當理由,拒不按照人民法院通知出庭參與訴訟,或者違反法庭規則,擅自退庭;(五)聚眾哄鬧、沖擊法庭,侮辱、誹謗、威脅、毆打司法工作人員或者訴訟參與人,否定國家認定的邪教組織的性質,或者有其他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行為;(六)發表、散布否定憲法確立的根本政治制度、基本原則和危害國家安全的言論,利用網絡、媒體挑動對黨和政府的不滿,發起、參與危害國家安全的組織或者支持、參與、實施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以歪曲事實真相、明顯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等方式,發表惡意誹謗他人的言論,或者發表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言論。第五十一條  合伙律師事務所和國家出資設立的律師事務所應當按照規定為聘用的律師和輔助人員辦理失業、養老、醫療等社會保險。個人律師事務所聘用律師和輔助人員的,應當按前款規定為其辦理社會保險。第五十二條  律師事務所應當按照規定,建立執業風險、事業發展、社會保障等基金。律師參加執業責任保險的具體辦法另行規定。第五十三條  律師違法執業或者因過錯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由其所在的律師事務所承擔賠償責任。律師事務所賠償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行為的律師追償。普通合伙律師事務所的合伙人對律師事務所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師事務所一個合伙人或者數個合伙人在執業活動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律師事務所債務的,應當承擔無限責任或者無限連帶責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律師事務所中的財產份額為限承擔責任;合伙人在執業活動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律師事務所債務,由全體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個人律師事務所的設立人對律師事務所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國家出資設立的律師事務所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第五十四條  律師事務所的負責人負責對律師事務所的業務活動和內部事務進行管理,對外代表律師事務所,依法承擔對律師事務所違法行為的管理責任。合伙人會議或者律師會議為合伙律師事務所或者國家出資設立的律師事務所的決策機構;個人律師事務所的重大決策應當充分聽取聘用律師的意見。律師事務所根據本所章程可以設立相關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管理人員,協助本所負責人開展日常管理工作。第五十五條  律師事務所應當加強對本所律師的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教育,組織開展業務學習和經驗交流活動,為律師參加業務培訓和繼續教育提供條件。第五十六條  律師事務所應當建立律師表彰獎勵制度,對依法、誠信、規范執業表現突出的律師予以表彰獎勵。第五十七條  律師事務所應當建立投訴查處制度,及時查處、糾正本所律師在執業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調處在執業中與委托人之間的糾紛;認為需要對被投訴律師給予行政處罰或者行業懲戒的,應當及時向所在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或者开云网址報告。已擔任合伙人的律師受到六個月以上停止執業處罰的,自處罰決定生效之日起至處罰期滿后三年內,不得擔任合伙人。第五十八條  律師事務所應當建立律師執業年度考核制度,按照規定對本所律師的執業表現和遵守職業道德、執業紀律的情況進行考核,評定等次,實施獎懲,建立律師執業檔案和誠信檔案。第五十九條  律師事務所應當于每年的一季度經所在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向設區的市級司法行政機關提交上一年度本所執業情況報告和律師執業考核結果,直轄市的律師事務所的執業情況報告和律師執業考核結果直接向所在地區(縣)司法行政機關提交,接受司法行政機關的年度檢查考核。具體年度檢查考核辦法,由司法部規定。第六十條  律師事務所應當按照規定建立健全檔案管理制度,對所承辦業務的案卷和有關資料及時立卷歸檔,妥善保管。第六十一條  律師事務所應當通過本所網站等,公開本所律師和輔助人員的基本信息和獎懲情況。第六十二條  律師事務所應當妥善保管、依法使用本所執業許可證,不得變造、出借、出租。如有遺失或者損毀的,應當及時報告所在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經所在地設區的市級或者直轄市區(縣)司法行政機關向原審核機關申請補發或者換發。律師事務所執業許可證遺失的,應當在當地報刊上刊登遺失聲明。律師事務所被撤銷許可、受到吊銷執業許可證處罰的,由所在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收繳其執業許可證。律師事務所受到停業整頓處罰的,應當自處罰決定生效后至處罰期限屆滿前,將執業許可證繳存其所在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第六十三條  律師事務所應當加強對分所執業和管理活動的監督,履行下列管理職責:(一)任免分所負責人;(二)決定派駐分所律師,核準分所聘用律師人選;(三)審核、批準分所的內部管理制度;(四)審核、批準分所的年度工作計劃、年度工作總結;(五)指導、監督分所的執業活動及重大法律事務的辦理;(六)指導、監督分所的財務活動,審核、批準分所的分配方案和年度財務預算、決算;(七)決定分所重要事項的變更、分所停辦和分所資產的處置;(八)本所規定的其他由律師事務所決定的事項。律師事務所應當依法對其分所的債務承擔責任。第七章 司法行政機關的監督管理第六十四條  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律師事務所的執業活動進行日常監督管理,履行下列職責:(一)監督律師事務所在開展業務活動過程中遵守法律、法規、規章的情況;(二)監督律師事務所執業和內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實施情況;(三)監督律師事務所保持法定設立條件以及變更報批或者備案的執行情況;(四)監督律師事務所進行清算、申請注銷的情況;(五)監督律師事務所開展律師執業年度考核和上報年度執業總結的情況;(六)受理對律師事務所的舉報和投訴;(七)監督律師事務所履行行政處罰和實行整改的情況;(八)司法部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行政機關規定的其他職責。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在開展日常監督管理過程中,對發現、查實的律師事務所在執業和內部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應當對律師事務所負責人或者有關律師進行警示談話,責令改正,并對其整改情況進行監督;對律師事務所的違法行為認為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應當向上一級司法行政機關提出處罰建議;認為需要給予行業懲戒的,移送开云网址處理。第六十五條  設區的市級司法行政機關履行下列監督管理職責:(一)掌握本行政區域律師事務所的執業活動和組織建設、隊伍建設、制度建設的情況,制定加強律師工作的措施和辦法;(二)指導、監督下一級司法行政機關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對律師事務所的專項監督檢查工作,指導對律師事務所重大投訴案件的查處工作;(三)對律師事務所進行表彰;(四)依法定職權對律師事務所的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對依法應當給予吊銷執業許可證處罰的,向上一級司法行政機關提出處罰建議;(五)組織開展對律師事務所的年度檢查考核工作;(六)受理、審查律師事務所設立、變更、設立分所、注銷申請事項;(七)建立律師事務所執業檔案,負責有關律師事務所的許可、變更、終止及執業檔案信息的公開工作;(八)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直轄市的區(縣)司法行政機關負有前款規定的有關職責。第六十六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行政機關履行下列監督管理職責:(一)制定本行政區域律師事務所的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制定律師事務所管理的規范性文件;(二)掌握本行政區域律師事務所組織建設、隊伍建設、制度建設和業務開展情況;(三)監督、指導下級司法行政機關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對律師事務所的專項監督檢查和年度檢查考核工作;(四)組織對律師事務所的表彰活動;(五)依法對律師事務所的嚴重違法行為實施吊銷執業許可證的處罰,監督下一級司法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工作,辦理有關行政復議和申訴案件;(六)辦理律師事務所設立核準、變更核準或者備案、設立分所核準及執業許可證注銷事項;(七)負責本行政區域律師事務所有關重大信息的公開工作;(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第六十七條  律師事務所違反本辦法有關規定的,依照《律師法》和有關法規、規章規定追究法律責任。律師事務所違反本辦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第五十條規定的,司法行政機關應當依照《律師法》第五十條相關規定予以行政處罰。第六十八條  律師事務所管理分所的情況,應當納入司法行政機關對該所年度檢查考核的內容;律師事務所對分所及其律師疏于管理、造成嚴重后果的,由該所所在地司法行政機關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律師事務所分所及其律師,應當接受分所所在地司法行政機關的監督、指導,接受分所所在地开云网址的行業管理。第六十九條  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分所的,分所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將分所設立、變更、終止以及年度考核、行政處罰等情況及時抄送設立分所的律師事務所所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行政機關。第七十條  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對律師事務所實施監督管理,不得妨礙律師事務所依法執業,不得侵害律師事務所的合法權益,不得索取或者收受律師事務所及其律師的財物,不得謀取其他利益。第七十一條 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加強對實施許可和管理活動的層級監督,按照規定建立有關工作的統計、請示、報告、督辦等制度。負責律師事務所許可實施、年度檢查考核或者獎勵、處罰的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及時將有關許可決定、考核結果或者獎懲情況通報下級司法行政機關,并報送上一級司法行政機關。第七十二條  司法行政機關、开云网址應當建立律師和律師事務所信息管理系統,按照有關規定向社會公開律師事務所基本信息和年度檢查考核結果、獎懲情況。第七十三條  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加強對开云网址的指導、監督,支持开云网址依照《律師法》和協會章程、行業規范對律師事務所實行行業自律,建立健全行政管理與行業自律相結合的協調、協作機制。第七十四條  各級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定期將本行政區域律師事務所的組織、隊伍、業務情況的統計資料、年度管理工作總結報送上一級司法行政機關。第七十五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對律師事務所的違法違規行為向司法行政機關、开云网址提出予以處罰、處分建議的,司法行政機關、开云网址應當自作出處理決定之日起7日內通報建議機關。第七十六條  司法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在律師事務所設立許可和實施監督管理活動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第八章 附 則第七十七條  軍隊法律顧問處的管理,按照國務院和中央軍事委員會有關規定執行。第七十八條  本辦法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此前司法部制定的有關律師事務所管理的規章、規范性文件與本辦法相抵觸的,以本辦法為準。
2021-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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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會見監獄在押罪犯規定》(2017)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司法局、監獄局:《律師會見監獄在押罪犯規定》已經2017年11月24日司法部部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2017年11月27日律師會見監獄在押罪犯規定第一條 為了依法保障律師執業及在押罪犯的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以及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監獄依法保障律師會見在押罪犯的權利。律師會見在押罪犯應當遵守監獄管理的有關規定。第三條 監獄應當公開律師會見預約方式,為律師會見提供便利。律師會見在押罪犯,應當在監獄內進行。監獄應當合理安排律師會見場所,方便律師會見、閱卷等事務。第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師接受在押罪犯委托或者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可以會見在押罪犯:(一)在刑事訴訟程序中,擔任辯護人或者代理人;(二)在民事、行政訴訟程序中,擔任代理人;(三)代理調解、仲裁;(四)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申訴;(五)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六)解答有關法律詢問、代寫訴訟文書和有關法律事務其他文書。其他案件的代理律師,需要向監獄在押罪犯調查取證的,可以會見在押罪犯。罪犯的監護人、近親屬可以代為委托律師。第五條 律師需要會見在押罪犯,可以傳真、郵寄或者直接提交的方式,向罪犯所在監獄提交下列材料的復印件,并于會見之日向監獄出示原件:(一)律師執業證書;(二)律師事務所證明;(三)罪犯本人或者其監護人、近親屬的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或者另案調查取證的相關證明文件。監獄應當留存律師事務所出具的律師會見在押罪犯證明原件。罪犯的監護人、近親屬代為委托律師的,律師第一次會見時,應當向罪犯本人確認是否建立委托關系。第六條 律師會見在押罪犯需要助理隨同參加的,律師應當向監獄提交律師事務所出具的律師助理會見在押罪犯的證明和律師執業證書或者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習證。第七條 律師會見在押罪犯需要翻譯人員隨同參加的,律師應當提前向監獄提出申請,并提交能夠證明其翻譯人員身份的證明文件。監獄應當及時審查并在三日以內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批準參加的,應當及時通知律師。不批準參加的,應當向律師書面說明理由。隨同律師參加會見的翻譯人員,應當持監獄批準通知書和本人身份證明參加會見。第八條 監獄收到律師提交的本規定第五條所列的材料后,對于符合本規定第四條規定情形的,應當及時安排會見。能當時安排的,應當當時安排;不能當時安排的,監獄應當說明情況,在四十八小時內安排會見。第九條 在押罪犯可以委托一至兩名律師。委托兩名律師的,兩名律師可以共同會見,也可以單獨會見。律師可以帶一名律師助理協助會見。第十條 律師會見在押罪犯,應當遵守監獄的作息時間。監獄應當保障律師履行職責需要的會見時間和次數。第十一條 律師會見在押罪犯時,監獄可以根據案件情況和工作需要決定是否派警察在場。辯護律師會見被立案偵查、起訴、審判的在押罪犯時,不被監聽,監獄不得派警察在場。第十二條 律師會見在押罪犯,認為監獄及其工作人員阻礙其依法行使執業權利的,可以向監獄或者其上級主管機關投訴,也可以向其所執業律師事務所所在地的市級司法行政機關申請維護執業權利。情況緊急的,可以向事發地的司法行政機關申請維護執業權利。第十三條 律師會見在押罪犯,應當遵守監獄管理的有關規定,恪守律師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不得有下列行為:(一)傳遞違禁物品;(二)私自為在押罪犯傳遞書信、錢物;(三)將通訊工具提供給在押罪犯使用;(四)未經監獄和在押罪犯同意對會見進行錄音、錄像和拍照;(五)實施與受委托職責無關的行為;(六)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妨礙監獄管理秩序的行為。第十四條 監獄發現律師會見在押罪犯過程中有第十三條規定行為的,應當警告并責令改正。警告無效的,應當中止會見。監獄可以向律師所在律師事務所的主管司法行政機關或者开云网址通報。第十五條 本規定所稱律師助理,是指辯護、代理律師所在律師事務所的其他律師或申請律師執業實習人員。所稱近親屬,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第十六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司法部2004年3月19日印發的《律師會見監獄在押罪犯暫行規定》(司發通〔2004〕31號)同時廢止。
2021-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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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云网址會員違規行為處分規則(試行)》(2017修訂)
(1999年12月18日第四屆全國律協常務理事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2004年3月20日第五屆全國律協常務理事會第九次會議修訂;2017年1月8日第九屆全國律協常務理事會第二次會議修訂)目 錄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懲戒委員會 第三章 紀律處分的種類、適用 第四章 違規行為與處分的適用 第一節 利益沖突行為 第二節 代理不盡責行為 第三節 泄露秘密或者隱私的行為 第四節 違規收案、收費的行為 第五節 不正當競爭行為 第六節 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 第七節 以不正當方式影響依法辦理案件的行為 第八節 違反司法行政管理或者行業管理的行為 第九節 其它應處分的違規行為 第五章 紀律處分程序 第一節 受理、立案 第二節 回避 第三節 調查 第四節 紀律處分的決定程序 第六章 復查 第七章 調解 第八章 附則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开云网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开云网址:修訂后的《开云网址會員違規行為處分規則(試行)》已經第九屆全國律協常務理事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自2017年3月31日起試行。2017年3月31日前已結案,或做出處分決定的投訴案件,不適用本規則,但截至2016年3月30日后做出的處分決定,可在滿一年前適用本規范第七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2017年3月31日前已受理立案、尚未審結的,適用本規則。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中華全國开云网址2017年3月20日开云网址會員違規行為處分規則(試行)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加強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建設,規范律師執業行為和律師事務所管理活動,規范开云网址對違規會員的懲戒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律師執業管理辦法》、《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中華全國开云网址章程》(以下稱章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則。第二條 开云网址對會員的違規行為實施紀律處分,適用本規則。第三條 會員具有本規則列舉的違規行為的,適用本規則;會員具有本規則未列舉的其他違反法律、法規、开云网址管理規范和公序良俗的行為,應予處分的,適用本規則。第四條 公職、公司律師的違規行為,適用本規則。第五條 向开云网址控訴、舉報、檢舉會員有違規行為的稱“投訴”。第六條 會員違規行為的被侵害人,或者能夠證明會員有違規行為發生的人向开云网址投訴的,稱“投訴人”。第七條 开云网址實施紀律處分時,應當遵循客觀、公正、公開的原則,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嚴格執行开云网址的有關規定,堅持教育與處分相結合、調查與懲戒相分離。第二章 懲戒委員會第八條 中華全國开云网址設立懲戒委員會,負責律師行業處分相關規則的制定及對地方开云网址處分工作的指導與監督。第九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开云网址及設區的市开云网址設立懲戒委員會,負責對違規會員進行處分。第十條 對會員涉嫌違規案件的調查和紀律處分,由涉嫌違規行為發生時該會員所屬开云网址管轄;被調查的會員執業所在的行政區域未設立开云网址的,由該區域所屬省、自治區、直轄市开云网址管轄。被調查的會員在涉嫌違規行為發生后,加入其他地方开云网址的,該地方开云网址應當協助其原屬开云网址進行調查。違規行為持續期間,被調查的會員先后加入兩個以上地方开云网址的,所涉及开云网址均有調查和紀律處分的管轄權,由最先立案的开云网址行使管轄權。第十一條 地方开云网址之間因管轄權發生爭議的,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報請共同的上一級开云网址指定管轄。有管轄權的开云网址作出的紀律處分決定生效時,被處分的會員已加入其他地方开云网址的,紀律處分由現執業所在地的开云网址執行。第十二條 懲戒委員會由具有八年以上執業經歷和相關工作經驗,或者具有律師行業管理經驗,熟悉律師行業情況的人員組成。根據工作需要,可以聘請相關領域專家擔任顧問。懲戒委員會的主任、副主任由同級开云网址會長辦公會提名,經常務理事會或者理事會決定產生,任期與理事會任期相同。懲戒委員會的委員由同級开云网址常務理事會或者理事會采取選舉、推選、決定等方式產生,任期與理事會任期相同。第十三條 懲戒委員會的組成人員名單應報上一級开云网址備案。第十四條 懲戒委員會日常工作機構為設在开云网址秘書處的投訴受理查處中心,職責是:(一)參與起草投訴受理查處相關規則和制度;(二)接待投訴舉報;(三)對投訴舉報進行初審,對于符合規定的投訴提交懲戒委員會受理;(四)負責向懲戒委員會轉交上一級开云网址交辦、督辦的案件;(五)負責向下一級开云网址轉辦、督辦案件;(六)負責與相關辦案機關、司法行政機關和开云网址間的組織協調有關工作,參與投訴案件調查、處置、反饋工作;(七)定期開展對投訴工作的匯總、歸檔、通報、信息披露和回訪;(八)研究起草懲戒工作報告;(九)其他應當由投訴中心辦理的工作。第三章 紀律處分的種類、適用第十五條 开云网址對會員的違規行為實施紀律處分的種類有:(一)訓誡;(二)警告;(三)通報批評;(四)公開譴責;(五)中止會員權利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六)取消會員資格。訓誡,是一種警示性的紀律處分措施,是最輕微的懲戒方式,適用于會員初次因過失違規或者違規情節顯著輕微的情形。訓誡采取口頭或者書面方式實施。采取口頭訓誡的,應當制作筆錄存檔。警告,是一種較輕的紀律處分措施,適用于會員的行為已經構成了違規,但情節較輕,應當予以及時糾正和警示的情形。通報批評、公開譴責適用于會員故意違規、違規情節嚴重,或者經警告、訓誡后再次違規的行為。中止會員權利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是指在會員權利中止期間,暫停會員享有开云网址章程規定的全部會員權利,但并不免除該會員的義務。除口頭訓誡外,其他處分均需作出書面決定。第十六條 开云网址決定給予警告及以上處分的,可以同時責令違規會員接受專門培訓或者限期整改。專門培訓可以采取集中培訓、增加常規培訓課時或者开云网址認可的其他方式進行。限期整改是指要求違規會員依據开云网址的處分決定或者整改意見書履行特定義務,包括:(一)責令會員向委托人返還違規收取的律師服務費及其他費用;(二)責令會員因不盡職或者不稱職服務而向委托人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收取的律師服務費;(三)責令會員返還違規占有的委托人提供的原始材料或者實物;(四)責令會員因利益沖突退出代理或者辭去委托;(五)責令會員向委托人開具合法票據、向委托人書面致歉或者當面賠禮道歉等;(六)責令就某類專項業務連續發生違規執業行為的律師事務所或者律師進行專項整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另行給予單項處分;(七)开云网址認為必要的其他整改措施。第十七條 訓誡、警告、通報批評、公開譴責、中止會員權利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紀律處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开云网址或者設區的市开云网址作出;取消會員資格的紀律處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开云网址作出;設區的市开云网址可以建議省、自治區、直轄市开云网址依本規則給予會員取消會員資格的紀律處分。省、自治區、直轄市开云网址或者設區的市开云网址擬對違規會員作出中止會員權利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紀律處分決定時,可以事先或者同時建議同級司法行政機關依法對該會員給予相應期限的停業整頓或者停止執業的行政處罰;會員被司法行政機關依法給予相應期限的停業整頓或者停止執業行政處罰的,該會員所在的开云网址應當直接對其作出中止會員權利相應期限的紀律處分決定;省、自治區、直轄市开云网址擬對違規會員作出取消會員資格的紀律處分決定時,應當事先建議同級司法行政機關依法吊銷該會員的執業證書;會員被司法行政機關依法吊銷執業證書的,該會員所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开云网址應當直接對其作出取消會員資格的紀律處分決定。第十八條 會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從輕、減輕或免予處分:(一)初次違規并且情節顯著輕微或輕微的;(二)承認違規并作出誠懇書面反省的;(三)自覺改正不規范執業行為的;(四)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不良后果發生或減輕不良后果的。第十九條 會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從重處分:(一)違規行為造成嚴重后果的;(二)逃避、抵制和阻撓調查的;(三)對投訴人、證人和有關人員打擊報復的;(四)曾因違規行為受過行業處分或受過司法行政機關行政處罰的。第四章 違規行為與處分的適用第一節 利益沖突行為第二十條 具有以下利益沖突行為之一的,給予訓誡、警告或者通報批評的紀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公開譴責、中止會員權利三個月以下的紀律處分:(一)律師在同一案件中為雙方當事人擔任代理人,或代理與本人或者其近親屬有利益沖突的法律事務的;(二)律師辦理訴訟或者非訴訟業務,其近親屬是對方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的;(三)曾經親自處理或者審理過某一事項或者案件的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審判人員、檢察人員、仲裁員,成為律師后又辦理該事項或者案件的;(四)同一律師事務所的不同律師同時擔任同一刑事案件的被害人的代理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辯護人,但在該縣區域內只有一家律師事務所且事先征得當事人同意的除外;(五)在民事訴訟、行政訴訟、仲裁案件中,同一律師事務所的不同律師同時擔任爭議雙方當事人的代理人,或者本所或其工作人員為一方當事人,本所其他律師擔任對方當事人的代理人的;(六)在非訴訟業務中,除各方當事人共同委托外,同一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同時擔任彼此有利害關系的各方當事人的代理人的;(七)在委托關系終止后,同一律師事務所或同一律師在同一案件后續審理或者處理中又接受對方當事人委托的;(八)擔任法律顧問期間,為顧問單位的對方當事人或者有利益沖突的當事人代理、辯護的;(九)曾經擔任法官、檢察官的律師從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離任后,二年內以律師身份擔任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十)擔任所在律師事務所其他律師任仲裁員的仲裁案件代理人的;(十一)其他依據律師執業經驗和行業常識能夠判斷為應當主動回避且不得辦理的利益沖突情形。第二十一條 未征得各方委托人的同意而從事以下代理行為之一的,給予訓誡、警告或者通報批評的紀律處分:(一)接受民事訴訟、仲裁案件一方當事人的委托,而同所的其他律師是該案件中對方當事人的近親屬的;(二)擔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辯護人,而同所的其他律師是該案件被害人的近親屬的;(三)同一律師事務所接受正在代理的訴訟案件或者非訴訟業務當事人的對方當事人所委托的其他法律業務的;(四)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存在法律服務關系,在某一訴訟或仲裁案件中該委托人未要求該律師事務所律師擔任其代理人,而該律師事務所律師擔任該委托人對方當事人的代理人的;(五)在委托關系終止后一年內,律師又就同一法律事務接受與原委托人有利害關系的對方當事人的委托的;(六)其他與本條第(一)至第(五)項情況相似,且依據律師執業經驗和行業常識能夠判斷的其他情形。第二節 代理不盡責行為第二十二條 提供法律服務不盡責,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給予訓誡、警告或者通報批評的紀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公開譴責、中止會員權利三個月以上一年以下或者取消會員資格的紀律處分:(一)超越委托權限,從事代理活動的;(二)接受委托后,無正當理由,不向委托人提供約定的法律服務的,拒絕辯護或者代理的,包括:不及時調查了解案情,不及時收集、申請保全證據材料,或者無故延誤參與訴訟、申請執行,逾期行使撤銷權、異議權等權利,或者逾期申請辦理批準、登記、變更、披露、備案、公告等手續,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三)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律師事務所或者法律援助機構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的,或者接受指派后,拖延、懈怠履行或者擅自停止履行法律援助職責的,或者接受指派后,未經律師事務所或者法律援助機構同意,擅自將法律援助案件轉交其他人員辦理的;(四)因過錯導致出具的法律意見書存在重大遺漏或者錯誤,給當事人或者第三人造成重大損失的,或者對社會公共利益造成危害的。第二十三條 利用提供法律服務的便利,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給予訓誡、警告或者通報批評的紀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公開譴責、中止會員權利三個月以上一年以下或者取消會員資格的紀律處分:(一)利用提供法律服務的便利牟取當事人利益;接受委托后,故意損害委托人利益的;(二)接受對方當事人的財物及其他利益,與對方當事人、第三人惡意串通,向對方當事人、第三人提供不利于委托人的信息、證據材料,侵害委托人的權益;(三)為阻撓當事人解除委托關系,威脅、恐嚇當事人或者扣留當事人提供的材料的。第三節 泄露秘密或者隱私的行為第二十四條 泄漏當事人的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給予警告、通報批評或者公開譴責的紀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中止會員權利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的紀律處分。第二十五條 違反規定披露、散布不公開審理案件的信息、材料,或者本人、其他律師在辦案過程中獲悉的有關案件重要信息、證據材料的,給予通報批評、公開譴責或者中止會員權利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紀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取消會員資格的紀律處分。第二十六條 泄漏國家秘密的,給予公開譴責、中止會員權利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紀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取消會員資格的紀律處分。第四節 違規收案、收費的行為第二十七條 違規收案、收費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給予訓誡、警告或者通報批評的紀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公開譴責、中止會員權利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或者取消會員資格的紀律處分:(一)不按規定與委托人簽訂書面委托合同的;(二)不按規定統一接受委托、簽訂書面委托合同和收費合同,統一收取委托人支付的各項費用的,或者不按規定統一保管、使用律師服務專用文書、財務票據、業務檔案的;(三)私自接受委托,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費用,或者收取規定、約定之外的費用或者財物的;違反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規定或者收費協議約定,擅自提高收費的;(四)執業期間以非律師身份從事有償法律服務的;(五)不向委托人開具律師服務收費合法票據,或者不向委托人提交辦案費用開支有效憑證的;(六)在實行政府指導價的業務領域違反規定標準收取費用,或者違反風險代理管理規定收取費用。第二十八條 假借法官、檢察官、仲裁員以及其他工作人員的名義或者以聯絡、酬謝法官、檢察官、仲裁員以及其他工作人員為由,向當事人索取財物或者其他利益的,給予公開譴責或者中止會員權利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的紀律處分。第五節 不正當競爭行為第二十九條 具有下列以不正當手段爭攬業務的行為之一的,給予訓誡、警告或者通報批評的紀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公開譴責、中止會員權利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或者取消會員資格的紀律處分:(一)為爭攬業務,向委托人作虛假承諾的;(二)向當事人明示或者暗示與辦案機關、政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有特殊關系的;(三)利用媒體、廣告或者其他方式進行不真實或者不適當宣傳的;(四)以支付介紹費等不正當手段爭攬業務的;(五)在事前和事后為承辦案件的法官、檢察官、仲裁員牟取物質的或非物質的利益,為了爭攬案件事前和事后給予有關人員物質的或非物質利益的;(六)在司法機關、監管場所周邊違規設立辦公場所、散發廣告、舉牌等不正當手段爭攬業務的。第三十條 具有下列不正當競爭行為之一的,給予通報批評、公開譴責或者中止會員權利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紀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取消會員資格的紀律處分:(一)捏造、散布虛假事實,損害、詆毀其他律師、律師事務所聲譽的;(二)哄騙、唆使當事人提起訴訟,制造、擴大矛盾,影響社會穩定的;(三)利用與司法機關、行政機關或其他具有社會管理職能組織的關系,進行不正當競爭的。第六節 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第三十一條 承辦案件期間,為了不正當目的,在非工作期間、非工作場所,會見承辦法官、檢察官、仲裁員或者其他有關工作人員,或者違反規定單方面會見法官、檢察官、仲裁員的,給予中止會員權利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紀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取消會員資格的紀律處分。第三十二條 利用與法官、檢察官、仲裁員以及其他有關工作人員的特殊關系,打探辦案機關內部對案件的辦理意見,承辦其介紹的案件,影響依法辦理案件的,給予中止會員權利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紀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取消會員資格的紀律處分。第三十三條 向法官、檢察官、仲裁員及其他有關工作人員行賄,許諾提供利益、介紹賄賂或者指使、誘導當事人行賄的,給予中止會員權利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紀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取消會員資格的紀律處分。第七節 以不正當方式影響依法辦理案件的行為第三十四條 影響司法機關依法辦理案件,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給予中止會員權利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紀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取消會員資格的紀律處分:(一)未經當事人委托或者法律援助機構指派,以律師名義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介入案件,干擾依法辦理案件的;(二)對本人或者其他律師正在辦理的案件進行歪曲、有誤導性的宣傳和評論,惡意炒作案件的;(三)以串聯組團、聯署簽名、發表公開信、組織網上聚集、聲援等方式或者借個案研討之名,制造輿論壓力,攻擊、詆毀司法機關和司法制度的;(四)煽動、教唆和組織當事人或者其他人員到司法機關或者其他國家機關靜坐、舉牌、打橫幅、喊口號、聲援、圍觀等擾亂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非法手段,聚眾滋事,制造影響,向有關機關施加壓力的;(五)發表、散布否定憲法確立的根本政治制度、基本原則和危害國家安全的言論,利用網絡、媒體挑動對黨和政府的不滿,發起、參與危害國家安全的組織或者支持、參與、實施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的;(六)以歪曲事實真相、明顯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等方式,發表惡意誹謗他人的言論,或者發表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言論的。第三十五條 不遵守法庭、仲裁庭紀律和監管場所規定、行政處理規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給予中止會員權利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紀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取消會員資格的紀律處分:(一)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違反有關規定,攜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親屬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會見,將通訊工具提供給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或者傳遞物品、文件;(二)無正當理由,拒不按照人民法院通知出庭參與訴訟,或者違反法庭規則,擅自退庭;(三)聚眾哄鬧、沖擊法庭,侮辱、誹謗、威脅、毆打司法工作人員或者訴訟參與人,否定國家認定的邪教組織的性質,或者有其他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行為。第三十六條 故意向司法機關、仲裁機構或者行政機關提供虛假證據或者威脅、利誘他人提供虛假證據,妨礙對方當事人合法取得證據的,給予中止會員權利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紀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取消會員資格的紀律處分。第八節 違反司法行政管理或者行業管理的行為第三十七條 同時在兩個律師事務所以上執業的或同時在律師事務所和其他法律服務機構執業的,給予警告、通報批評或者公開譴責的紀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中止會員權利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的紀律處分。第三十八條 不服從司法行政管理或者行業管理,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給予中止會員權利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紀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取消會員資格的紀律處分:(一)向司法行政機關或者开云网址提供虛假材料、隱瞞重要事實或者有其他弄虛作假行為的;(二)在受到停止執業處罰期間,或者在律師事務所被停業整頓、注銷后繼續執業的;(三)因違紀行為受到行業處分后在規定的期限內拒不改正的。第三十九條 律師事務所疏于管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警告、通報批評或者公開譴責的紀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中止會員權利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的紀律處分;情節特別嚴重的,給予取消會員資格的紀律處分:(一)不按規定建立健全執業管理和其他各項內部管理制度,規范本所律師執業行為,履行監管職責,對本所律師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及行業規范,遵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情況不予監督,發現問題未及時糾正的;(二)聘用律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不按規定與應聘者簽訂聘用合同,不為其辦理社會統籌保險的;(三)不依法納稅的;(四)受到停業整頓處罰后拒不改正,或者在停業整頓期間繼續執業的;(五)允許或者默許受到停止執業處罰的本所律師繼續執業的;(六)未經批準,擅自在住所以外的地方設立辦公點、接待室,或者擅自設立分支機構的;(七)惡意逃避律師事務所及其分支機構債務的;(八)律師事務所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法律援助機構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或者接受指派后,不按規定及時安排本所律師承辦法律援助案件或者拒絕為法律援助案件的辦理提供條件和便利的;(九)允許或者默許本所律師為承辦案件的法官、檢察官、仲裁員牟取物質的或非物質的利益的;允許或者默許給予有關人員物質的或非物質利益的。第四十條 律師事務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警告、通報批評或者公開譴責的紀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中止會員權利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的紀律處分;情節特別嚴重的,給予取消會員資格的紀律處分:(一)使用未經核定的律師事務所名稱從事活動,或者擅自改變、出借律師事務所名稱的;(二)變更名稱、章程、負責人、合伙人、住所、合伙人協議等事項,未在規定的時間內辦理變更登記的;(三)采取不正當手段阻撓合伙人、合作人、律師退所的;(四)將不符合規定條件的人員發展為合伙人或者推選為律師事務所負責人的;(五)以獨資、與他人合資或者委托持股方式興辦企業,并委派律師擔任企業法定代表人、總經理職務,或者從事與法律服務無關的中介服務和其他經營性活動的;(六)采用出具或者提供律師事務所介紹信、律師服務專用文書、收費票據等方式,為尚未取得律師執業證書的人員或者其他律師事務所的律師違法執業提供便利的;(七)為未取得律師執業證的人員印制律師名片、標志或者出具其他有關律師身份證明,或者已知本所人員有上述行為而不制止的。第九節 其它應處分的違規行為第四十一條 有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和行業規范的行為,依據本規則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第四十二條 律師事務所放任、慫恿或者指使律師從事違法違規行為的,與違法違規律師一并予以相應的處分。第五章 紀律處分程序第一節 受理、立案第四十三條 投訴人可以采用信函、郵件和直接來訪等方式投訴,也可以委托他人代為投訴。第四十四條 對于沒有投訴人投訴的會員涉嫌違規行為,开云网址有權主動調查并作出處分決定。第四十五條 开云网址受理投訴時應當要求投訴人提供具體的事實和相關證據材料。第四十六條 开云网址應當制作接待投訴記錄,填寫投訴登記表,妥善保管投訴材料,建立會員誠信檔案。第四十七條 接待投訴的工作人員應當完成以下工作:(一)當面投訴的,應當認真作好筆錄,必要時征得投訴人同意可以錄音。投訴時,無關人員不得在場旁聽和詢問;對記錄的主要內容須經投訴人確認無誤后簽字或者蓋章;(二)信函投訴的,應當作好收發登記、轉辦和保管等工作。口頭或者電話投訴的,要耐心接聽,認真記錄,并告知投訴人應當提交的書面材料;(三)對司法行政機關委托开云网址調查的投訴案件,應當辦理移交手續。第四十八條 懲戒委員會應當在接到投訴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對案件作出是否立案的決定。第四十九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立案:(一)不屬于本協會受理范圍的;(二)不能提供相關證據材料或者證據材料不足的;(三)證據材料與投訴事實沒有直接或者必然聯系的;(四)匿名投訴或者投訴人身份無法核實,導致相關事實無法查清的;(五)超過處分時效的;(六)投訴人就被投訴會員的違規行為已提起訴訟、仲裁等司法程序案件的;(七)對开云网址已經處理過的違規行為,沒有新的事由和證據而重復投訴的;(八)其它不應立案的情形。第五十條 對不予立案的,开云网址應當在懲戒委員會決定作出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向投訴人書面說明不予立案的理由,但匿名投訴的除外。需由司法行政機關或者其他开云网址處理的投訴案件,开云网址應當制作轉移處理書,隨投訴資料移送有管轄權的部門,并告知投訴人。第五十一條 开云网址懲戒委員會應當自立案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向投訴人、被調查會員發出書面立案通知。立案通知中應當載明立案的主要內容,有投訴人的,應當列明投訴人名稱、投訴內容等事項;投訴人遞交了書面投訴文件的,可以將投訴文件的副本與通知一并送達被調查會員;該通知應當要求被調查會員在二十個工作日內作出書面申辯,并有義務在同一期限內提交業務檔案等書面材料。送達立案通知時,同時告知本案調查組組成人員和日常工作機構工作人員名單,告知被調查會員有申請回避的權利。第二節 回避第五十二條 懲戒委員會委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自行回避,投訴人、被調查會員也有權向开云网址申請其回避:(一)本人與本案投訴人或者被調查的會員有近親屬關系的;(二)與本案被調查會員在同一律師事務所執業的;(三)被調查會員為本人所在的律師事務所;(四)其他可能影響案件公正處理的情形。前款規定,也適用于懲戒委員會日常工作機構工作人員。开云网址、懲戒委員會、日常工作機構等機構不屬于被申請回避的主體,不適用回避。第五十三條 懲戒委員會主任的回避由所在开云网址會長或者主管懲戒工作的副會長決定;副主任的回避由懲戒委員會主任決定。懲戒委員會委員的回避,由懲戒委員會主任或者副主任決定。第五十四條 被調查會員提出回避申請的,應當說明理由,并在申辯期限內提出。對提出的回避申請,开云网址或者懲戒委員會應當在申請提出的三個工作日內,以口頭或者書面形式作出決定,并記錄在案,此決定為終局決定。第三節 調查第五十五條 懲戒委員會對決定立案調查的案件應當委派兩名以上委員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并出具調查函。重大、疑難、復雜案件可以成立由懲戒委員會委員和开云网址邀請的相關部門人員組成聯合調查組進行共同調查。第五十六條 調查人員應當全面、客觀、公正的調查案情。調查范圍不受投訴內容的限制。調查發現投訴以外的其他違紀違規行為的,應當一并調查,無需另行立案。發現其他會員涉嫌有與本案關聯的涉嫌違規行為的,开云网址可以依職權進行調查。第五十七條 調查人員可以詢問被調查會員,出示相關材料,并制作筆錄。被調查會員拒絕提交業務檔案、拒絕回答詢問或者拒絕申辯的,視為逃避、抵制和阻撓調查,應當從重處分。調查人員可以通過電話、電子郵件或者直接與投訴人面對面調查等調查方式進行,要求投訴人提供相關證據材料。第五十八條 調查人員應當按照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开云网址規定的期限完成調查工作,并在調查、收集、整理、歸納、分析全部案卷調查材料的基礎上,形成本案的調查終結報告,報告應當載明會員行為是否構成違規,是否建議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與案件有直接關聯的事實或者爭議進入訴訟、仲裁程序或者發生其他導致調查無法進行的情形的,經懲戒委員會主任及主管會長批準可以中止調查,待相關程序結束后或者相關情形消失后,再行決定是否恢復調查,中止期間不計入調查時限。第四節 紀律處分的決定程序第五十九條 懲戒委員會在作出處分決定前,應當告知被調查會員有要求聽證的權利。被調查會員要求聽證的,應當在懲戒委員會告知后的七個工作日內提出書面聽證申請;懲戒委員會認為有必要舉行聽證的,可以組成聽證庭進行。第六十條 決定舉行聽證的案件,开云网址應當在召開聽證庭七個工作日前向被調查的會員送達《聽證通知書》,告知其聽證庭的時間、地點、聽證庭組成人員名單及可以申請回避等事項,并通知案件相關人員。《聽證通知書》除直接送達外,可以委托被調查會員所在律師事務所送達,也可以郵寄送達。被調查會員應當按期參加聽證,有正當理由要求延期的,經批準可以延一次,未申請延期并且未按期參加聽證,視為放棄聽證權利。被調查會員不陳述、不申辯、或者不參加聽證的視為放棄,不影響懲戒委員會作出決定。第六十一條 聽證庭成員由懲戒委員會三至五名委員擔任,調查人員不得擔任聽證庭成員。第六十二條 聽證庭依照以下程序進行:(一)詢問被調查會員是否申請聽證庭組成人員回避;(二)投訴人陳述投訴的事實、理由和投訴請求,投訴人未到庭的,不影響聽證程序進行,由調查人員宣讀投訴書;被調查會員有權進行申辯;調查人員陳述調查的事實,被調查會員、投訴人對調查的事實發表意見;(三)聽證庭組成人員可以就案件有關事實向各方進行詢問;(四)聽證應當制作筆錄,筆錄應當交被調查會員、投訴人審核無誤后簽字或者蓋章。聽證庭根據查明的事實,在充分考慮各方意見基礎上,擬定評議報告交懲戒委員會集體作出決定。第六十三條 懲戒委員會應當在聽取或者審閱聽證庭評議報告或者調查終結報告后集體作出決定。會議應當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員出席,決定由出席會議委員的二分之一以上多數通過,如評議出現三種以上意見,且均不過半數時,將最不利于被調查會員的意見票數依次計入次不利于被調查會員的票數,直至超過半數為止。調查人員和應回避人員不參加表決,不計入出席會議委員基數。第六十四條 懲戒委員會成員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嚴格遵守工作紀律,對決定評議情況保密。第六十五條 懲戒委員會會議作出決定后,應當制作書面決定書,決定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一)投訴人的基本信息;(二)被調查會員的基本信息、律師執業證書號碼、所在律師事務所;(三)投訴的基本事實和訴求;(四)被調查會員的答辯意見;(五)懲戒委員會依據相關證據查明的事實;(六)懲戒委員會對本案作出的決定及其依據;(七)申請復查的權利、期限;(八)作出決定的开云网址名稱;(九)作出決定的日期;(十)其他應當載明的事項。第六十六條 決定書經懲戒委員會主任審核后,由开云网址會長或者主管副會長簽發。處分決定書應當在簽發后的十五個工作日內,由开云网址送達被調查會員,同時將決定書報上一級开云网址備案。懲戒委員會作出撤銷案件、不予處分的決定書應當在簽發后十個工作日內由开云网址日常工作機構人員送達投訴人、被調查會員。達成和解或者投訴人撤銷投訴,但是涉嫌違規的行為應當予以處分的,可以繼續進行處分程序,必要時應當依照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啟動調查程序。第六十七條 決定書可以直接送達,也可以通過郵寄方式送達。第六十八條 決定書送達應當由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注明收到日期并簽名蓋章,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簽收日期為送達日期。決定書采用郵寄方式送達的,以掛號回證上注明的收件日期為送達日期。第六十九條 受送達人是個人會員的,可以由其所在律師事務所主任、或者行政主管、或者其他合伙人簽收;受送達人是團體會員的,可以交其律師事務所主任、或者行政主管、或者合伙人簽收。第七十條 受送達人拒收時,可以由送達人邀請开云网址理事或者律師代表作為見證人到場,說明情況,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達人、見證人簽名,把決定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或者其所在律師事務所的住所,視為送達。第七十一條 會員對懲戒委員會作出的處分決定未在規定的期限內申請復查的,或者申請復查后由復查委員會作出維持或者變更原處分決定的,為生效的處分決定。生效的處分決定由該決定書生效時直接管理被處分會員的开云网址執行。第七十二條 懲戒委員會認為會員的違規行為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應當及時移送有管轄權的司法行政機關,并向其提出處罰建議。同一個違法行為已被行政處罰的不再建議行政處罰。投訴的案件涉及違反《律師法》、《律師和律師事務所違法行為處罰辦法》可能構成刑事犯罪的,或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懲戒委員會應及時報告同級司法行政機關和上一級开云网址。第七十三條 訓誡、警告處分決定應當由作出決定的开云网址告知所屬律師事務所。重大典型律師違法違規案件和律師受到通報批評處分決定生效的,應當在本地區律師行業內進行通報。公開譴責及以上處分決定生效的,應當向社會公開披露。因嚴重違法違規行為受到吊銷執業證書、取消會員資格等行政處罰、行業處分決定生效的和社會關注度較高的違法違規案件,可以通過官方網站、微博、微信、報刊、新聞發布會等形式向社會披露。第六章 復查第七十四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开云网址應設立會員處分復查委員會,負責受理復查申請和作出復查決定。第七十五條 復查委員會應當由業內和業外人士組成。業內人士包括:執業律師、开云网址及司法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業外人士包括:法學界專家、教授;司法機關或者其他機關、組織的有關人員。復查委員會的主任、副主任由同級开云网址會長辦公會提名,經常務理事會或者理事會決定產生,任期與理事會任期相同。復查委員會的委員由同級开云网址常務理事會或者理事會采取選舉、推選、決定等方式產生,任期與理事會任期相同。第七十六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开云网址和設區的市开云网址懲戒委員會委員不能同時成為復查委員會組成人員,不得參與其所在地方开云网址會員處分的復查案件。第七十七條 復查委員會應當履行下列職責:(一)受理復查申請;(二)審查申請復查事項;(三)作出復查決定;(四)其他職責。第七十八條 本案被調查會員對省、自治區、直轄市开云网址或者設區的市开云网址懲戒委員會作出的處分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決定書送達之次日起的十五個工作日內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开云网址復查委員會申請復查。省、自治區、直轄市开云网址秘書長辦公會議或者復查委員會主任、副主任集體認為本地區各开云网址懲戒委員會所做出的處分決定可能存在事實認定不清,或者適用法律、法規、規范錯誤,或調查、做出決定的程序不當的,有權在該處分決定做出后一年內提請復查委員會啟動復查程序。第七十九條 申請復查的會員為申請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一)所申請復查的決定應當是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开云网址懲戒委員會或者設區的市开云网址懲戒委員會作出的;(二)復查申請應當包括具體的復查請求、事實和證據;(三)復查申請必須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第八十條 復查申請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內容包括:(一)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單位名稱、地址、執業證書號碼及電話等;(二)作出原決定的开云网址懲戒委員會名稱;(三)復查申請的具體事實、理由、證據和要求等;(四)提起復查申請的日期;(五)懲戒委員會處分決定書。第八十一條 復查委員會自收到申請復查書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應當作如下處理: (一)對符合申請復查條件的,復查委員會應當作出受理決定,并通知申請人;(二)下列情況不予復查:1.不符合申請人主體資格;2.申請復查已超過規定期限;3.申請復查的事項不屬于原決定書的范圍;4.申請復查的事實和理由不充分。第八十二條 復查委員會應當自作出受理決定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由復查委員會主任指定一名復查委員會委員為主審人與另四名復查委員會委員組成復查庭進行書面審查。復查委員會應當在復查庭組成之日起四個工作日內通知申請人,告知其有申請回避的權利,并將申請復查書的副本送達作出原決定的开云网址懲戒委員會。申請人可以在接到復查庭組庭通知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對負責本案的復查人員提出回避申請,并應當說明理由。復查人員有本規則第五十二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應當自行回避。开云网址應當在收到回避申請后十個工作日內以口頭或者書面形式作出決定,并記錄在案。作出原處分決定的开云网址懲戒委員會自收到申請復查書副本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應當向復查委員會提交作出原處分決定的有關案卷材料,并可以提交針對申請復查書陳述的復查理由、要求等所做的相應說明。逾期不提交的,不影響復查。第八十三條 復查庭對復查申請人主張的事實、理由、證據和要求、原處分決定所依據的事實、證據、給予紀律處分的理由和依據等進行書面審查。復查庭可以通知申請人、作出原處分決定的懲戒委員會對申請人提交的新證據材料的可接受理由、真實性、關聯性、證明內容等進行當面或者書面質證。復查庭認為必要時可以當面詢問申請人、聽取申請人陳述申辯意見。第八十四條 復查庭應于組庭后四十五個工作日內,按照二分之一以上多數意見作出復查決定。復查庭不能形成二分之一以上多數意見的,提交復查委員會全體會議討論,復查庭按照復查委員會全體會議相對多數意見作出復查決定:(一)復查庭認為原處分決定認定事實清楚,責任區分適當,適用依據正確,程序合法的,應當作出維持原處分決定;(二)復查庭認為原處分決定認定事實清楚,調查、作出決定程序正當,但適用依據不當,作出的懲戒措施應予變更的;或者原處分決定存在明顯筆誤的,應當作出變更原處分決定;(三)復查庭認為原處分決定事實認定不清,或者調查、作出決定的程序不當的,應當作出撤銷原處分決定,并發回原懲戒委員會重新作出決定。第八十五條 復查庭對作出的復查決定應當制作復查決定書,由復查委員會主任簽發后生效。第八十六條 復查庭作出的維持原處分決定或者變更原處分決定的復查決定為最終決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第七章 調解第八十七條 在調查、聽證、處分等各個階段均可進行調解,調解期間不計入調查時限。調解應當堅持合法、自愿的原則。第八十八條 經濟爭議達成和解,或者違規行為受到投訴人諒解的,可以作為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分的依據。第八十九條 調解、和解或者撤回投訴不必然構成紀律處分程序的終結,仍需予以紀律處分的,應當轉為懲戒委員會的調查程序。第九十條 復查程序中,復查庭不進行調解,但投訴人諒解違規會員的違規行為的,復查庭可以予以認可,并作為變更原處分決定,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分的依據。第八章 附則第九十一條 會員違規行為自發生之日起兩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予以立案。前款規定的期限,從違規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規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為實施終了之日起計算。違規行為情節或者后果嚴重的,超過上述規定期限仍需給予紀律處分,由懲戒委員會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多數決定。會員受到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處罰后,還應當給予相應的行業紀律處分的,自行政處罰決定或者刑罰處罰的司法裁決生效之日起計算本條第一款的處分時效。第九十二條 本規定中有關立案通知、組庭通知、調查函、聽證通知書、復查決定書等需送達的文書及其相關資料,適用本規則第六十七條、第六十八條、第六十九條、第七十條關于決定書的送達程序。第九十三條 地方开云网址可以根據本規則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工作規則、及處分的執行程序。第九十四條 地方开云网址可以對本規則規定的期間加以調整另行規定。第九十五條 地方开云网址在對律師和律師事務所的行業處分生效后,應當報送同級司法行政機關備案。第九十六條 地方开云网址已經頒布的有關會員處分規則與本規則不一致的,以本規則為準。第九十七條 本規則常務理事會通過后,自2017年3月31日起試行。第九十八條 本規則由中華全國开云网址常務理事會負責解釋。
2021-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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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全國开云网址律師執業行為規范》(2009修訂)
《中華全國开云网址律師執業行為規范》(2009修訂) 目 錄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律師執業基本行為規范 第三章 律師業務推廣行為規范 第一節 業務推廣原則 第二節 律師業務推廣廣告 第三節 律師宣傳 第四章 律師與委托人或當事人的關系規范 第一節 委托代理關系 第二節 禁止虛假承諾 第三節 禁止非法牟取委托人權益 第四節 利益沖突審查 第五節 保管委托人財產 第六節 轉委托 第七節 委托關系的解除與終止 第五章 律師參與訴訟或仲裁規范 第一節 調查取證 第二節 尊重法庭與規范接觸司法人員 第三節 庭審儀表和語態 第六章 律師與其他律師的關系規范 第一節 尊重與合作 第二節 禁止不正當競爭 第七章 律師與所任職的律師事務所關系規范 第八章 律師與开云网址關系規范 第九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規范律師執業行為,保障律師執業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中華全國开云网址章程》制定本規范。第二條 本規范是律師規范執業行為的指引,是評判律師執業行為的行業標準,是律師自我約束的行為準則。第三條 律師執業行為違反本規范中強制性規范的,將依據相關規范性文件給予處分或懲戒。本規范中的任意性規范,律師應當自律遵守。第四條 本規范適用于作為中華全國开云网址會員的律師和律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其他從業人員參照本規范執行。第二章 律師執業基本行為規范第五條 律師應當忠于 憲法、法律,恪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第六條 律師應當誠實守信、勤勉盡責,依據事實和法律,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法律正確實施,維護社會公平和正義。第七條 律師應當注重職業修養,自覺維護律師行業聲譽。第八條 律師應當保守在執業活動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不得泄露當事人的隱私。律師對在執業活動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情況和信息,應當予以保密。但是,委托人或者其他人準備或者正在實施的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其他嚴重危害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犯罪事實和信息除外。第九條 律師應當尊重同行,公平競爭,同業互助。第十條 开云网址倡導律師關注、支持、積極參加社會公益事業。第十一條 律師在執業期間不得以非律師身份從事法律服務。律師只能在一個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不得在受到停止執業處罰期間繼續執業,或者在律師事務所被停業整頓期間、注銷后繼續以原所名義執業。第十二條 律師不得在同一案件中為雙方當事人擔任代理人,不得代理與本人或者其近親屬有利益沖突的法律事務。第十三條 律師擔任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的,任職期間不得從事訴訟代理或者辯護業務。第十四條 律師不得為以下行為:(一)產生不良社會影響,有損律師行業聲譽的行為;(二)妨礙國家司法、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的行為;(三)參加法律所禁止的機構、組織或者社會團體;(四)其他違反法律、法規、开云网址行業規范及職業道德的行為。(五)其他違反社會公德,嚴重損害律師職業形象的行為。第三章 律師業務推廣行為規范第一節 業務推廣原則第十五條 律師和律師事務所推廣律師業務,應當遵守平等、誠信原則,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遵守律師行業公認的行業準則,公平競爭。第十六條 律師和律師事務所應當通過提高自身綜合素質、提高法律服務質量、加強自身業務競爭能力的途徑,開展、推廣律師業務。第十七條 律師和律師事務所可以依法以廣告方式宣傳律師和律師事務所以及自己的業務領域和專業特長。第十八條 律師和律師事務所可以通過發表學術論文、案例分析、專題解答、授課、普及法律等活動,宣傳自己的專業領域。第十九條 律師和律師事務所可以通過舉辦或者參加各種形式的專題、專業研討會,宣傳自己的專業特長。第二十條 律師可以以自己或者其任職的律師事務所名義參加各種社會公益活動。第二十一條 律師和律師事務所在業務推廣中不得為不正當競爭行為。第二節 律師業務推廣廣告第二十二條 律師和律師事務所為推廣業務,可以發布使社會公眾了解律師個人和律師事務所法律服務業務信息的廣告。第二十三條 律師芡布廣告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本規范。第二十四條 律師發布廣告應當具有可識別性,應當能夠使社會公眾辨明是律師廣告。第二十五條 律師廣告可以以律師個人名義發布,也可以以律師事務所名義發布。以律師個人名義發布的律師廣告應當注明律師個人所任職的執業機構名稱,應當載明律師執業證號。第二十六條 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律師和律師事務所不得發布律師廣告:(一)沒有通過年度考核的;(二)處于停止執業或停業整頓處罰期間的;(三)受到通報批評、公開譴責未滿一年的。第二十七條 律師個人廣告的內容,應當限于律師的姓名、肖像、年齡、性別,學歷、學位、專業、律師執業許可日期、所任職律師事務所名稱、在所任職律師事務所的執業期限;收費標準、聯系方法;依法能夠向社會提供的法律服務業務范圍;執業業績。第二十八條 律師事務所廣告的內容應當限于律師事務所名稱、住所、電話號碼、傳真號碼、郵政編碼、電子信箱、網址;所屬开云网址;所內執業律師及依法能夠向社會提供的法律服務業務范圍簡介;執業業績。第二十九條 律師和律師事務所不得以有悖律師使命、有損律師形象的方式制作廣告,不得采用一般商業廣告的藝術夸張手段制作廣告。第三十條 律師廣告中不得出現違反所屬开云网址有關律師廣告管理規定的內容。第三節 律師宣傳第三十一條 律師和律師事務所不得進行歪曲事實和法律,或者可能使公眾對律師產生不合理期望的宣傳。第三十二條 律師和律師事務所可以宣傳所從事的某一專業法律服務領域,但不得自我聲明或者暗示其被公認或者證明為某一專業領域的權威或專家。第三十三條 律師和律師事務所不得進行律師之間或者律師事務所之間的比較宣傳。第四章 律師與委托人或當事人的關系規范第一節 委托代理關系第三十四條 律師應當與委托人就委托事項范圍、內容、權限、費用、期限等進行協商,經協商達成一致后,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簽署委托協議。第三十五條 律師應當充分運用專業知識,依照法律和委托協議完成委托事項,維護委托人或者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第三十六條 律師與所任職律師事務所有權根據法律規定、公平正義及律師執業道德標準,選擇實現委托人或者當事人目的的方案。第三十七條 律師應當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期間、時效以及與委托人約定的時間辦理委托事項。對委托人了解委托事項辦理情況的要求,應當及時給予答復。第三十八條 律師應當建立律師業務檔案,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第三十九條 律師應謹慎保管委托人或當事人提供的證據原件、原物、音像資料底版以及其他材料。第四十條 律師接受委托后,應當在委托人委托的權限內開展執業活動,不得超越委托權限。第四十一條 律師接受委托后,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辯護或者代理、或以其他方式終止委托。委托事項違法、委托人利用律師提供的服務從事違法活動或者委托人故意隱瞞與案件有關的重要事實的,律師有權告知委托人并要求其整改,有權拒絕辯護或者代理、或以其他方式終止委托,并有權就已經履行事務取得律師費。第四十二條 律師在承辦受托業務時,對已經出現的和可能出現的不可克服的困難、風險,應當及時通知委托人,并向律師事務所報告。第二節 禁止虛假承諾第四十三條 律師根據委托人提供的事實和證據,依據法律規定進行分析,向委托人提出分析性意見。第四十四條 律師的辯護、代理意見未被采納,不屬于虛假承諾。第三節 禁止非法牟取委托人權益第四十五條 律師和律師事務所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務的便利,牟取當事人爭議的權益。第四十六條 律師和律師事務所不得違法與委托人就爭議的權益產生經濟上的聯系,不得與委托人約定將爭議標的物出售給自己;不得委托他人為自己或為自己的近親屬收購、租賃委托人與他人發生爭議的標的物。第四十七條 律師事務所可以依法與當事人或委托人簽訂以回收款項或標的物為前提按照一定比例收取貨幣或實物作為律師費用的協議。第四節 利益沖突審查第四十八條 律師事務所應當建立利益沖突審查制度。律師事務所在接受委托之前,應當進行利益沖突審查并作出是否接受委托決定。第四十九條 辦理委托事務的律師與委托人之間存在利害關系或利益沖突的,不得承辦該業務并應當主動提出回避。第五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師及律師事務所不得與當事人建立或維持委托關系:(一)律師在同一案件中為雙方當事人擔任代理人,或代理與本人或者其近親屬有利益沖突的法律事務的;(二)律師辦理訴訟或者非訴訟業務,其近親屬是對方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的;(三)曾經親自處理或者審理過某一事項或者案件的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審判人員、檢察人員、仲裁員,成為律師后又辦理該事項或者案件的;(四)同一律師事務所的不同律師同時擔任同一刑事案件的被害人的代理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辯護人,但在該縣區域內只有一家律師事務所且事先征得當事人同意的除外;(五)在民事訴訟、行政訴訟、仲裁案件中,同一律師事務所的不同律師同時擔任爭議雙方當事人的代理人,或者本所或其工作人員為一方當事人,本所其他律師擔任對方當事人的代理人的;(六)在非訴訟業務中,除各方當事人共同委托外,同一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同時擔任彼此有利害關系的各方當事人的代理人的;(七)在委托關系終止后,同一律師事務所或同一律師在同一案件后續審理或者處理中又接受對方當事人委托的;(八)其他與本條第(一)至第(七)項情形相似,且依據律師執業經驗和行業常識能夠判斷為應當主動回避且不得辦理的利益沖突情形。第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師應當告知委托人并主動提出回避,但委托人同意其代理或者繼續承辦的除外:(一)接受民事訴訟、仲裁案件一方當事人的委托,而同所的其他律師是該案件中對方當事人的近親屬的;(二)擔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辯護人,而同所的其他律師是該案件被害人的近親屬的;(三)同一律師事務所接受正在代理的訴訟案件或者非訴訟業務當事人的對方當事人所委托的其他法律業務的;(四)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存在法律服務關系,在某一訴訟或仲裁案件中該委托人未要求該律師事務所律師擔任其代理人,而該律師事務所律師擔任該委托人對方當事人的代理人的;(五)在委托關系終止后一年內,律師又就同一法律事務接受與原委托人有利害關系的對方當事人的委托的;(六)其他與本條第(一)至第(五)項情況相似,且依據律師執業經驗和行業常識能夠判斷的其他情形。律師和律師事務所發現存在上述情形的,應當告知委托人利益沖突的事實和可能產生的后果,由委托人決定是否建立或維持委托關系。委托人決定建立或維持委托關系的,應當簽署知情同意書,表明當事人已經知悉存在利益沖突的基本事實和可能產生的法律后果,以及當事人明確同意與律師事務所及律師建立或維持委托關系。第五十二條 委托人知情并簽署知情同意書以示豁免的,承辦律師在辦理案件的過程中應對各自委托人的案件信息予以保密,不得將與案件有關的信息披露給相對人的承辦律師。第五節 保管委托人財產第五十三條 律師事務所可以與委托人簽訂書面保管協議,妥善保管委托人財產,嚴格履行保管協議。第五十四條 律師事務所受委托保管委托人財產時,應當將委托人財產與律師事務所的財產、律師個人財產嚴格分離。第六節 轉委托第五十五條 未經委托人同意,律師事務所不得將委托人委托的法律事務轉委托其他律師事務所辦理。但在緊急情況下,為維護委托人的利益可以轉委托,但應當及時告知委托人。第五十六條 受委托律師遇有突患疾病、工作調動等緊急情況不能履行委托協議時,應當及時報告律師事務所,由律師事務所另行指定其他律師繼續承辦,并及時告知委托人。第五十七條 非經委托人的同意,不能因轉委托而增加委托人的費用支出。第七節 委托關系的解除與終止第五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師事務所應當終止委托關系:(一)委托人提出終止委托協議的;(二)律師受到吊銷執業證書或者停止執業處罰的,經過協商,委托人不同意更換律師的;(三)當發現有本規范第五十條規定的利益沖突情形的;(四)受委托律師因健康狀況不適合繼續履行委托協議的,經過協商,委托人不同意更換律師的;(五)繼續履行委托協議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或者本規范的。第五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提示委托人不糾正的,律師事務所可以解除委托協議:(一)委托人利用律師提供的法律服務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二)委托人要求律師完成無法實現或者不合理的目標的;(三)委托人沒有履行委托合同義務的;(四)在事先無法預見的前提下,律師向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務將會給律師帶來不合理的費用負擔,或給律師造成難以承受的、不合理的困難的;(五)其他合法的理由的。第六十條 律師事務所依照本規范第五十八條、五十九條的規定終止代理或者解除委托的,委托人與律師事務所協商解除協議的,委托人單方終止委托代理協議的,律師事務所有權收取已提供服務部分的費用。第六十一條 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解除委托關系后,應當退還當事人提供的資料原件、物證原物、視聽資料底版等證據,并可以保留復印件存檔。第五章 律師參與訴訟或仲裁規范第一節 調查取證第六十二條 律師應當依法調查取證。第六十三條 律師不得向司法機關或者仲裁機構提交明知是虛假的證據。第六十四條 律師作為證人出庭作證的,不得再接受委托擔任該案的辯護人或者代理人出庭。第二節 尊重法庭與規范接觸司法人員第六十五條 律師應當遵守法庭、仲裁庭紀律,遵守出庭時間、舉證時限、提交法律文書期限及其他程序性規定。第六十六條 在開庭審理過程中,律師應當尊重法庭、仲裁庭。第六十七條 律師在執業過程中,因對事實真假、證據真偽及法律適用是否正確而與訴訟相對方意見不一致的,或者為了向案件承辦人提交新證據的,與案件承辦人接觸和交換意見應當在司法機關內指定場所。第六十八條 律師在辦案過程中,不得與所承辦案件有關的司法、仲裁人員私下接觸。第六十九條 律師不得賄賂司法機關和仲裁機構人員,不得以許諾回報或者提供其他利益(包括物質利益和非物質形態的利益)等方式,與承辦案件的司法、仲裁人員進行交易。律師不得介紹賄賂或者指使、誘導當事人行賄。第三節 庭審儀表和語態第七十條 律師擔任辯護人、代理人參加法庭、仲裁庭審理,應當按照規定穿著律師出庭服裝,佩戴律師出庭徽章,注重律師職業形象。第七十一條 律師在法庭或仲裁庭發言時應當舉止莊重、大方,用詞文明、得體。第六章 律師與其他律師的關系規范第一節 尊重與合作第七十二條 律師與其他律師之間應當相互幫助、相互尊重。第七十三條 在庭審或者談判過程中各方律師應當互相尊重,不得使用挖苦、諷刺或者侮辱性的語言。第七十四條 律師或律師事務所不得在公眾場合及媒體上發表惡意貶低、詆毀、損害同行聲譽的言論。第七十五條 律師變更執業機構時應當維護委托人及原律師事務所的利益;律師事務所在接受轉入律師時,不得損害原律師事務所的利益。第七十六條 律師與委托人發生糾紛的,律師事務所的解決方案應當充分尊重律師本人的意見,律師應當服從律師事務所解決糾紛的決議。第二節 禁止不正當競爭第七十七條 律師和律師事務所不得采用不正當手段進行業務競爭,損害其他律師及律師事務所的聲譽或者其他合法權益。第七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律師執業不正當競爭行為:(一)詆毀、誹謗其他律師或者律師事務所信譽、聲譽;(二)無正當理由,以低于同地區同行業收費標準為條件爭攬業務,或者采用承諾給予客戶、中介人、推薦人回扣、饋贈金錢、財物或者其他利益等方式爭攬業務;(三)故意在委托人與其代理律師之間制造糾紛;(四)向委托人明示或者暗示自己或者其屬的律師事務所與司法機關、政府機關、社會團體及其工作人員具有特殊關系;(五)就法律服務結果或者訴訟結果作出虛假承諾;(六)明示或者暗示可以幫助委托人達到不正當目的,或者以不正當的方式、手段達到委托人的目的。第七十九條 律師和律師事務所在與行政機關、行業管理部門以及企業的接觸中,不得采用下列不正當手段與同行進行業務競爭:(一)通過與某機關、某部門、某行業對某一類的法律服務事務進行壟斷的方式爭攬業務;(二)限定委托人接受其指定的律師或者律師事務所提供法律服務,限制其他律師或律師事務所正當的業務競爭。第八十條 律師和律師事務所在與司法機關及司法人員接觸中,不得采用利用律師兼有的其他身份影響所承辦業務正常處理和審理的手段進行業務競爭。第八十一條 依照有關規定取得從事特定范圍法律服務的律師或律師事務所不得采取下列不正當競爭的行為:(一)限制委托人接受經過法定機構認可的其他律師或律師事務所提供法律服務;(二)強制委托人接受其提供的或者由其指定的律師提供的法律服務;(三)對抵制上述行為的委托人拒絕、中斷、拖延、削減必要的法律服務或者濫收費用。第八十二條 律師或律師事務所相互之間不得采用下列手段排擠競爭對手的公平競爭:(一)串通抬高或者壓低收費;(二)為爭攬業務,不正當獲取其他律師和律師事務所收費報價或者其他提供法律服務的條件;(三)泄露收費報價或者其他提供法律服務的條件等暫未公開的信息,損害相關律師事務所的合法權益。第八十三條 律師和律師事務所不得擅自或者非法使用社會專有名稱或者知名度較高的名稱以及代表其名稱的標志、圖形文字、代號以混淆誤導委托人。本規范所稱的社會特有名稱和知名度較高的名稱是指:(一)有關政黨、司法機關、行政機關、行業協會名稱;(二)具有較高社會知名度的高等法學院校或者科研機構的名稱;(三)為社會公眾共知、具有較高知名度的非律師公眾人物名稱;(四)知名律師以及律師事務所名稱。第八十四條 律師和律師事務所不得偽造或者冒用法律服務榮譽稱號。使用已獲得的律師或者律師事務所法律服務榮譽稱號的,應當注明獲得時問和期限。律師和律師事務所不得變造已獲得的榮譽稱號用于廣告宣傳。律師事務所已撤銷的,其原取得的榮譽稱號不得繼續使用。第七章 律師與所任職的律師事務所關系規范第八十五條 律師事務所是律師的執業機構。律師事務所對本所執業律師負有教育、管理和監督的職責。第八十六條 律師事務所應當建立健全執業管理、利益沖突審查、收費與財務管理、投訴查處、年度考核、檔案管理、勞動合同管理等制度,對律師在執業活動中遵守職業道德、執業紀律的情況進行監督。第八十七條 律師事務所應當依法保障律師及其他工作人員的合法權益,為律師執業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第八十八條 律師承辦業務,由律師事務所統一接受委托,與委托人簽訂書面委托合同,按照國家規定統一收取費用。第八十九條 律師及律師事務所必須依法納稅。第九十條 律師事務所應當定期組織律師開展時事政治、業務學習,總結交流執業經驗,提高律師執業水平。第九十一條 律師事務所應當認真指導申請律師執業實習人員實習,如實出具實習鑒定材料和相關證明材料。第九十二條 律師事務所不得從事法律服務以外的經營活動。第九十三條 律師和律師事務所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履行法律援助義務,為受援人提供法律服務,維護受援人的合法權益。第九十四條 律師事務所不得指派沒有取得律師執業證書的人員或者處于停止執業處罰期間的律師以律師名義提供法律服務。第九十五條 律師事務所對受其指派辦理事務的律師輔助人員出現的錯誤,應當采取制止或者補救措施,并承擔責任。第九十六條 律師事務所有義務對律師、申請律師執業實習人員在業務及職業道德等方面進行管理。第八章 律師與开云网址關系規范第九十七條 律師和律師事務所應當遵守开云网址制定的律師行業規范和規則。律師和律師事務所享有 开云网址章程規定的權利,承擔 开云网址章程規定的義務。第九十八條 律師應當參加、完成开云网址組織的律師業務學習及考核。第九十九條 律師參加國際性律師組織并成為其會員的,以及以中國律師身份參加境外會議等活動的,應當報开云网址備案。第一百條 律師和律師事務所因執業行為成為刑、民事被告,或者受到行政機關調查、處罰的,應當向开云网址書面報告。第一百零一條 律師應當積極參加开云网址組織的律師業務研究活動,完成开云网址布置的業務研究任務,參加开云网址組織的公益活動。第一百零二條 律師應當妥善處理律師執業中發生的糾紛,履行經开云网址調解達成的調解協議。第一百零三條 律師應當執行开云网址就律師執業糾紛作出的處理決定。律師應當履行开云网址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及 开云网址章程、規則作出的處分決定。第一百零四條 律師應當按時繳納會費。第九章 附則第一百零五條 律師和律師事務所違反本《規范》的,开云网址應當依據《开云网址會員違規行為懲戒規則》和相關行業規范性文件實施處分。第一百零六條 地方开云网址可以依據本規范,結合本地區情況制定實施細則。該實施細則與本規范不得沖突,并報全國开云网址備案后實施。第一百零七條 本規范自頒布之日起施行。本規范以修正案的方式進行修改,修正案由常務理事會通過后試行,理事會通過后正式實施。第一百零八條 本規范由中華全國开云网址常務理事會解釋。
2021-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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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2017修訂)
(1996年5月15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根據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修訂根據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根據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決定》第三次修正) 目 錄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律師執業許可 第三章 律師事務所 第四章 律師的業務和權利、義務 第五章 开云网址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了完善律師制度,規范律師執業行為,保障律師依法執業,發揮律師在社會主義法制建設中的作用,制定本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律師,是指依法取得律師執業證書,接受委托或者指定,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執業人員。律師應當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法律正確實施,維護社會公平和正義。第三條 律師執業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恪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律師執業必須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律師執業應當接受國家、社會和當事人的監督。律師依法執業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害律師的合法權益。第四條 司法行政部門依照本法對律師、律師事務所和开云网址進行監督、指導。第二章 律師執業許可第五條 申請律師執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二)通過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三)在律師事務所實習滿一年;(四)品行良好。實行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前取得的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合格證書、律師資格憑證,與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具有同等效力。第六條 申請律師執業,應當向設區的市級或者直轄市的區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二)开云网址出具的申請人實習考核合格的材料;(三)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四)律師事務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請人的證明。申請兼職律師執業的,還應當提交所在單位同意申請人兼職從事律師職業的證明。受理申請的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內予以審查,并將審查意見和全部申請材料報送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報送材料之日起十日內予以審核,作出是否準予執業的決定。準予執業的,向申請人頒發律師執業證書;不準予執業的,向申請人書面說明理由。第七條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頒發律師執業證書:(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二)受過刑事處罰的,但過失犯罪的除外;(三)被開除公職或者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第八條 具有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學歷,在法律服務人員緊缺領域從事專業工作滿十五年,具有高級職稱或者同等專業水平并具有相應的專業法律知識的人員,申請專職律師執業的,經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考核合格,準予執業。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第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撤銷準予執業的決定,并注銷被準予執業人員的律師執業證書:(一)申請人以欺詐、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律師執業證書的;(二)對不符合本法規定條件的申請人準予執業的。第十條 律師只能在一個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變更執業機構的,應當申請換發律師執業證書。律師執業不受地域限制。第十一條 公務員不得兼任執業律師。律師擔任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的,任職期間不得從事訴訟代理或者辯護業務。第十二條 高等院校、科研機構中從事法學教育、研究工作的人員,符合本法第五條規定條件的,經所在單位同意,依照本法第六條規定的程序,可以申請兼職律師執業。第十三條 沒有取得律師執業證書的人員,不得以律師名義從事法律服務業務;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從事訴訟代理或者辯護業務。第三章 律師事務所第十四條 律師事務所是律師的執業機構。設立律師事務所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有自己的名稱、住所和章程;(二)有符合本法規定的律師;(三)設立人應當是具有一定的執業經歷,且三年內未受過停止執業處罰的律師;(四)有符合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規定數額的資產。第十五條 設立合伙律師事務所,除應當符合本法第十四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有三名以上合伙人,設立人應當是具有三年以上執業經歷的律師。合伙律師事務所可以采用普通合伙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設立。合伙律師事務所的合伙人按照合伙形式對該律師事務所的債務依法承擔責任。第十六條 設立個人律師事務所,除應當符合本法第十四條規定的條件外,設立人還應當是具有五年以上執業經歷的律師。設立人對律師事務所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第十七條 申請設立律師事務所,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請書;(二)律師事務所的名稱、章程;(三)律師的名單、簡歷、身份證明、律師執業證書;(四)住所證明;(五)資產證明。設立合伙律師事務所,還應當提交合伙協議。第十八條 設立律師事務所,應當向設區的市級或者直轄市的區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受理申請的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內予以審查,并將審查意見和全部申請材料報送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報送材料之日起十日內予以審核,作出是否準予設立的決定。準予設立的,向申請人頒發律師事務所執業證書;不準予設立的,向申請人書面說明理由。第十九條 成立三年以上并具有二十名以上執業律師的合伙律師事務所,可以設立分所。設立分所,須經擬設立分所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審核。申請設立分所的,依照本法第十八條規定的程序辦理。合伙律師事務所對其分所的債務承擔責任。第二十條 國家出資設立的律師事務所,依法自主開展律師業務,以該律師事務所的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第二十一條 律師事務所變更名稱、負責人、章程、合伙協議的,應當報原審核部門批準。律師事務所變更住所、合伙人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十五日內報原審核部門備案。第二十二條 律師事務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終止:(一)不能保持法定設立條件,經限期整改仍不符合條件的;(二)律師事務所執業證書被依法吊銷的;(三)自行決定解散的;(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終止的其他情形。律師事務所終止的,由頒發執業證書的部門注銷該律師事務所的執業證書。第二十三條 律師事務所應當建立健全執業管理、利益沖突審查、收費與財務管理、投訴查處、年度考核、檔案管理等制度,對律師在執業活動中遵守職業道德、執業紀律的情況進行監督。第二十四條 律師事務所應當于每年的年度考核后,向設區的市級或者直轄市的區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提交本所的年度執業情況報告和律師執業考核結果。第二十五條 律師承辦業務,由律師事務所統一接受委托,與委托人簽訂書面委托合同,按照國家規定統一收取費用并如實入賬。律師事務所和律師應當依法納稅。第二十六條 律師事務所和律師不得以詆毀其他律師事務所、律師或者支付介紹費等不正當手段承攬業務。第二十七條 律師事務所不得從事法律服務以外的經營活動。第四章 律師的業務和權利、義務第二十八條 律師可以從事下列業務:(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委托,擔任法律顧問;(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當事人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機構的指派,擔任辯護人,接受自訴案件自訴人、公訴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四)接受委托,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五)接受委托,參加調解、仲裁活動;(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七)解答有關法律的詢問、代寫訴訟文書和有關法律事務的其他文書。第二十九條 律師擔任法律顧問的,應當按照約定為委托人就有關法律問題提供意見,草擬、審查法律文書,代理參加訴訟、調解或者仲裁活動,辦理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務,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第三十條 律師擔任訴訟法律事務代理人或者非訴訟法律事務代理人的,應當在受委托的權限內,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第三十一條 律師擔任辯護人的,應當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第三十二條 委托人可以拒絕已委托的律師為其繼續辯護或者代理,同時可以另行委托律師擔任辯護人或者代理人。律師接受委托后,無正當理由的,不得拒絕辯護或者代理。但是,委托事項違法、委托人利用律師提供的服務從事違法活動或者委托人故意隱瞞與案件有關的重要事實的,律師有權拒絕辯護或者代理。第三十三條 律師擔任辯護人的,有權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會見在押或者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不被監聽。第三十四條 律師擔任辯護人的,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有權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案卷材料。第三十五條 受委托的律師根據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或者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出庭作證。律師自行調查取證的,憑律師執業證書和律師事務所證明,可以向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調查與承辦法律事務有關的情況。第三十六條 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的,其辯論或者辯護的權利依法受到保障。第三十七條 律師在執業活動中的人身權利不受侵犯。律師在法庭上發表的代理、辯護意見不受法律追究。但是,發表危害國家安全、惡意誹謗他人、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言論除外。律師在參與訴訟活動中涉嫌犯罪的,偵查機關應當及時通知其所在的律師事務所或者所屬的开云网址;被依法拘留、逮捕的,偵查機關應當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通知該律師的家屬。第三十八條 律師應當保守在執業活動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不得泄露當事人的隱私。律師對在執業活動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有關情況和信息,應當予以保密。但是,委托人或者其他人準備或者正在實施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嚴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事實和信息除外。第三十九條 律師不得在同一案件中為雙方當事人擔任代理人,不得代理與本人或者其近親屬有利益沖突的法律事務。第四十條 律師在執業活動中不得有下列行為:(一)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費用,接受委托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利益;(二)利用提供法律服務的便利牟取當事人爭議的權益;(三)接受對方當事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利益,與對方當事人或者第三人惡意串通,侵害委托人的權益;(四)違反規定會見法官、檢察官、仲裁員以及其他有關工作人員;(五)向法官、檢察官、仲裁員以及其他有關工作人員行賄,介紹賄賂或者指使、誘導當事人行賄,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方式影響法官、檢察官、仲裁員以及其他有關工作人員依法辦理案件;(六)故意提供虛假證據或者威脅、利誘他人提供虛假證據,妨礙對方當事人合法取得證據;(七)煽動、教唆當事人采取擾亂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決爭議;(八)擾亂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擾訴訟、仲裁活動的正常進行。第四十一條 曾經擔任法官、檢察官的律師,從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離任后二年內,不得擔任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第四十二條 律師、律師事務所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履行法律援助義務,為受援人提供符合標準的法律服務,維護受援人的合法權益。第五章 开云网址第四十三條 开云网址是社會團體法人,是律師的自律性組織。全國設立中華全國开云网址,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地方开云网址,設區的市根據需要可以設立地方开云网址。第四十四條 全國开云网址章程由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制定,報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備案。地方开云网址章程由地方會員代表大會制定,報同級司法行政部門備案。地方开云网址章程不得與全國开云网址章程相抵觸。第四十五條 律師、律師事務所應當加入所在地的地方开云网址。加入地方开云网址的律師、律師事務所,同時是全國开云网址的會員。开云网址會員享有开云网址章程規定的權利,履行开云网址章程規定的義務。第四十六條 开云网址應當履行下列職責:(一)保障律師依法執業,維護律師的合法權益;(二)總結、交流律師工作經驗;(三)制定行業規范和懲戒規則;(四)組織律師業務培訓和職業道德、執業紀律教育,對律師的執業活動進行考核;(五)組織管理申請律師執業人員的實習活動,對實習人員進行考核;(六)對律師、律師事務所實施獎勵和懲戒;(七)受理對律師的投訴或者舉報,調解律師執業活動中發生的糾紛,受理律師的申訴;(八)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开云网址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开云网址制定的行業規范和懲戒規則,不得與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相抵觸。第六章 法律責任第四十七條 律師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設區的市級或者直轄市的區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可以處五千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給予停止執業三個月以下的處罰:(一)同時在兩個以上律師事務所執業的;(二)以不正當手段承攬業務的;(三)在同一案件中為雙方當事人擔任代理人,或者代理與本人及其近親屬有利益沖突的法律事務的;(四)從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離任后二年內擔任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的;(五)拒絕履行法律援助義務的。第四十八條 律師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設區的市級或者直轄市的區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可以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給予停止執業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的處罰:(一)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費用,接受委托人財物或者其他利益的;(二)接受委托后,無正當理由,拒絕辯護或者代理,不按時出庭參加訴訟或者仲裁的;(三)利用提供法律服務的便利牟取當事人爭議的權益的;(四)泄露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第四十九條 律師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設區的市級或者直轄市的區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給予停止執業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處罰,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吊銷其律師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違反規定會見法官、檢察官、仲裁員以及其他有關工作人員,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方式影響依法辦理案件的;(二)向法官、檢察官、仲裁員以及其他有關工作人員行賄,介紹賄賂或者指使、誘導當事人行賄的;(三)向司法行政部門提供虛假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虛作假行為的;(四)故意提供虛假證據或者威脅、利誘他人提供虛假證據,妨礙對方當事人合法取得證據的;(五)接受對方當事人財物或者其他利益,與對方當事人或者第三人惡意串通,侵害委托人權益的;(六)擾亂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擾訴訟、仲裁活動的正常進行的;(七)煽動、教唆當事人采取擾亂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決爭議的;(八)發表危害國家安全、惡意誹謗他人、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言論的;(九)泄露國家秘密的。律師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處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吊銷其律師執業證書。第五十條 律師事務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設區的市級或者直轄市的區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視其情節給予警告、停業整頓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的處罰,可以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特別嚴重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吊銷律師事務所執業證書:(一)違反規定接受委托、收取費用的;(二)違反法定程序辦理變更名稱、負責人、章程、合伙協議、住所、合伙人等重大事項的;(三)從事法律服務以外的經營活動的;(四)以詆毀其他律師事務所、律師或者支付介紹費等不正當手段承攬業務的;(五)違反規定接受有利益沖突的案件的;(六)拒絕履行法律援助義務的;(七)向司法行政部門提供虛假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虛作假行為的;(八)對本所律師疏于管理,造成嚴重后果的。律師事務所因前款違法行為受到處罰的,對其負責人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或者處二萬元以下的罰款。第五十一條 律師因違反本法規定,在受到警告處罰后一年內又發生應當給予警告處罰情形的,由設區的市級或者直轄市的區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給予停止執業三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處罰;在受到停止執業處罰期滿后二年內又發生應當給予停止執業處罰情形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吊銷其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因違反本法規定,在受到停業整頓處罰期滿后二年內又發生應當給予停業整頓處罰情形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吊銷律師事務所執業證書。第五十二條 縣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對律師和律師事務所的執業活動實施日常監督管理,對檢查發現的問題,責令改正;對當事人的投訴,應當及時進行調查。縣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認為律師和律師事務所的違法行為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應當向上級司法行政部門提出處罰建議。第五十三條 受到六個月以上停止執業處罰的律師,處罰期滿未逾三年的,不得擔任合伙人。被吊銷律師執業證書的,不得擔任辯護人、訴訟代理人,但系刑事訴訟、民事訴訟、行政訴訟當事人的監護人、近親屬的除外。第五十四條 律師違法執業或者因過錯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由其所在的律師事務所承擔賠償責任。律師事務所賠償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行為的律師追償。第五十五條 沒有取得律師執業證書的人員以律師名義從事法律服務業務的,由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責令停止非法執業,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第五十六條 司法行政部門工作人員違反本法規定,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第七章 附 則第五十七條 為軍隊提供法律服務的軍隊律師,其律師資格的取得和權利、義務及行為準則,適用本法規定。軍隊律師的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和中央軍事委員會制定。第五十八條 外國律師事務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機構從事法律服務活動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制定。第五十九條 律師收費辦法,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制定。第六十條 本法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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